公司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十、公司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考勤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 时至 5时(冬令时间为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2 时 30 分至 4 时 30 分)。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第五条上班时间开始后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二十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第六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第七条凡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委托人和被代理人均以旷工一日认处并给予警告处分。第八条公司由保卫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办公室根据此填报员工考勤表及核发工资。第九条员工外出工作前须向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并进行登记,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如经发现,以旷工一日认处,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作缺勤一天处理。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一天,作缺勤三天处理,全年累计旷工3 天(含以上),按缺勤 30 天计算并取消一切奖励,全年累计旷工 5 天以上,给予辞退处理。第十三条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出差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情况紧急不能向总经理请假时,应向办公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办公室备案。凡因各种情况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予报销差旅费;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批准。第十四条公司再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须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时、如实做好考勤登记。部门负责人负有考勤监督责任。第十五条 月度考勤时间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止。考勤员于每月 26 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将考勤汇总表及原始单据报送公司办公室。第三章休假制度第十六条申请程序:员工申请各种假期,应提前领取各种假期审批表,按审批权限规定审批。第十七条各种假期的审批权限:一、事假:(一)一般员工:13 天以内由车间主任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3 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二)副主任以上请假。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二、婚假、产假履行以上程序前,应先经妇女主任审核:探亲假需经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第十八条假期种类规定( 一 )事假:员工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的,可提出申请事假,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有效。当月不得超过两天,一年内不得超过 24 天,每超过 1 天扣 5年终奖,依次类推。事后补请而无正当理由者视为旷工,如遇突发事故,应于两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查实,准予补假。(二)病假:病假应持当地县级(含)以上医院证明(在东阳市范围内凭横店集团医院病休意见)。(三)婚假:已转正的公司正式职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凭结婚证审批,婚假省内 5 天,省外 lO 天(男女方即可),晚婚增加 5天(晚婚条件: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路程时间除外。 (四)探亲假:试用期满后工作满一年且配偶或父母在省外的正式员工,可享受探亲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 15 天,两年合并为 20 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 15 天,两年合并为 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两年一次,假期 15 天。以上均包括公林假、法定节日,但不包括路程往返时间。(五)丧假:正式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省内丧假 3 天,省外丧假 5 天(不包括连续乘车路程)。(六)产假:员工申请产假时,必须呈交准生证、结婚证(结婚登记 9 个月后出生),本公司的正式职工,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女工生育费、医疗费享受标准如下:本公司工作满二年的正式职工,生育费顺产的限报 1500 元,剖腹产、双胞胎限报 2000 元。产后在公司工作不满二年离厂。将全部收回已报销生育费、产假期间的补贴。生育费(即接生费、产期医疗费)产假期间补贴在产后上班三个月后才能给予办理报销手续。产前休息不超过一年,休假期间不享受一切待遇,但不影响已上班该享受的奖金。产后 120 天后不上班,作自动离厂论处,不报销生育费。计划外第二胎怀孕或带环怀孕者,应主动做流产、引产手术。流产期间规定如下:药物流产假期 3 天,人工流产假期 15 天,引产假期 30 天。男方绝育,假期 7 天。(七)工伤:a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b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复发的。c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死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d 工伤的审批:由所在车间安全主管写出事故报告书,并附上当事人详细事 故报告;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报公司安全主管;具有医院证明;经所在车间主任及主管副总经理认定;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写出专题的调查与处理意见、并在 15 天内向总部人才委递交工伤处理申请。(八)法定节日:根据国家规定,员工享受下列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所列法定假日休息天数应视生产情况而定,在假期加班的按规定发加班工资。(九)调休:节假日一班如不领加班工资,可安排调休,但必须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一概作旷工处理。第四章假期待遇第十九条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只享受岗位工资。第二十条病假期间待遇:一、请假天数在 15 天以内的,只享受岗位年薪。 二、请假天数 15 天以上 90 天以内的,只享受岗位年薪的 50。三、请假天数大于等于 90 天的,只享受岗位年薪的 30。四、当年病假不得超过 48 天,每超过 3 天扣除 5年终奖,依次类推。第二十一条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奖金。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 公司原先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如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