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English | 家长学校 | 部门(组织)工作 | 师资队伍 | 教育法规 | 教职工电话 2011 年 1 月 21 日 星期五 设为主页加入收藏天气预报本周安排严桥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严桥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八、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再次修订稿)第一、分配内容:将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分成以下几个部分进行分配:考勤津贴、班主任津贴、工作量津 贴、绩效考核积分津贴(工作表现)、学期工作质量奖、教学成果 奖 和附加项目津贴(含加班补助)。1、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和严桥中学班级工作条例,对班主任进行逐月和学期专项考核,并在期末一次性 发放班主任月考核津贴和学期考核奖。2、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考勤办法,并据此 发放教职工考勤津贴。3、以个人学期绩效考核的有效积分,确定津 贴分配办法, 发放教师绩效考核积分津贴,按考核组、教 师和学生评教确定(非教学人员按考核组、全体教职工测评评分确定)。4、根据学校新修订的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见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发放教师工作量津贴。附加 项目的有关内容,已含于教职工月工作量奖中(加班除外),并以此为依据发放附加项目津贴。并据学校工作 质 量奖发放办法(含班主任和教研组长学期考核奖),发放学期工作质量奖。5、根据教育局每年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制定学校教学成果发放办法, 发放学校教学成果奖。6、非教学人员按出勤考核、工作量、个人学期 绩效考核有效 积分(工作表现)、工作成效进行分配。第二、分配方法:根据无教人【2010】66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分别考核进行分配。首先,设立班主任津贴,每学期的班主任津贴总额为 L,从全校享受绩效工资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按 150 元/人的标准,提取班主任津贴总额(从而得出全校享受绩效工资的教职工奖励性工资总 余额 C),按学校班主任月考核办法, 进行考核,学期 结束,按学校班级工作条例,一次性发放月考核奖和学期考核 奖。其次,按岗位系数(见附件 2),根据我校学期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余额 C,核算出每位教 职工学期奖励性工资总金额 D,并按非教学人 员和教学人员两类,分 别对奖励性绩效工作 D 进行分配。具体如下(适用于学期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绩效考核不合格者按无教人【2010】66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一)关于非教学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1)、出勤(占 10%)。学校 设立考勤奖,占每人 奖励性绩效工资 10%。一学期出 满勤,且在学校绩效考核中合格的人员,获全部考勤奖 (即本人对应奖励性绩效工资 10%)。一学期未出满勤者,按学校 请假考勤制度(见后附)扣发相应工资。(2)工作量(30%)非教学人员的基本工作量比靠全校教师的基本工作量,以百分比形式呈现,获得基本工作量及以上的,且凡能按职责要求完成学期(年)工作的,没发生有影响差错的非教学人员,发给本人绩效工资 30%部分。否则按工作量比例获得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应部分,其中,男 55 周岁,女 50 周岁的(教学人员亦同),其基本工作量减半,非教学人员工作量占基本工作量(课时量)的比例为:单位报账员(会计):100%,现金会计:100%。教导处:全职教务员:80%,兼职教务员(教师兼课或兼其他工作):50%。档案员:70% ;全职考勤统计员:60%;宣传员:10%;广播室管理员:60%;全职实验员:70%;兼职实验员:60%;体育器材保管员:20%;总务处: 大件实物保管员:50%; 校园环境管理、监督员:60%;小件物品采购、保管员:40%; 后勤保障事务员:60%;图书管理员:50%; 邮件收发员:60%; 工会常务副主席: 40%;网站管理员:40%; 网络管理员:40%; 多功能厅管理员: 40%;政教处:资料员:30%; 行政办公楼管理员:50%。一人兼多职的累计计算,兼职人员若上课,按教 师任课情况计算累加。(3)、工作表现(30% )非教学人员的工作表现以绩效考核积分津贴呈现,将上述(1)、(2)两项及本款第(4)项的所有扣款余额连同非教学人员每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30%部分的总和,作为该项津贴总额 K,将非教学人员的测评得分,按学校考核小组考核(测评)和全校教职工测评得分按 6:4 的权重进行合成,算出每个人的测评分,得出全校非教学人员测评总分 U,计算出 K/U 的值 p,将每个非教学人员的测评乘以 p,即得每个非教学人 员的绩效考核积分津贴 Q。(4)工作成效(30%)图书管理员 、实验员,每学期期初要有学期工作计划,期末要有工作总结,否则每缺一项扣 50 元,并扣考核每项 5 分;同时要保持室内干净整洁,要有上墙的制度、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流程等,凡在学校 组织 的检查中出现问题的给予 5 分以内的扣分。非教学人员 ,无故延误所承担的工作,受到上 级批评或校长及有关处室领导多次催促,仍延误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 50 元,并最多扣考核 10 分。凡学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圆满完成学期工作任务的,发给本人工作成效 30%部分。每学年对全校非教学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清结,凡剩余部分平均分给非教学人员。(二)关于教学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1)出勤(10%)(分配方法同第(一)项之第(1)款)(2)工作量(30%)按照上级关于中学教师周课时量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各科基本工作量,学校在实行聘任制过程中,尽量合理协调均衡教师 的工作量,但若确因工作需要,在 调整时,要求教师超出基本工作量工作,教 师应当服从安排。基本工作量 语数外 9-11 节;理化生、政史地 10-12 节;信息技术、音体美 11-13 节。跨年级、跨学科授课,折后加一个课时,但需两个年级(学科)教案均有,其中一个年级(学科)教案可略写,连续 2 年或因特殊原因需由高二抽调带高三毕业班加基本工作量的 30%(含高三毕业班加 15%的工作量)。连续 3 年带毕业班加基本工作量的 40%。凡男教师 55 周岁以上,女教师 50 周岁以上,其基本工作量减半,行政人 员工作量按下列标准折合(占基本工作量的百分比或占工作量奖平均数的百分比)。校长:120% ,副校长:100%,中层 70%(高中实行绩效工资后,调整为:校长 100%,副校长 80%,中 层 70%)。副校长兼课 3-5 节,中 层兼课 5-7 节为基本工作量。关于超工作量和不满工作量的计算。工作量超出语数外基本工作量 10 节的(其他学科折合后比较,下同)部分为超工作量,学校将按 规定发给超课时津贴(见后),工作量低于学科基本工作量最低限的为不满工作量,工作量达到学科基本工作量最低限的教师,可视为工作量饱满。在学校绩效考核中合格以上的教师,如工作量饱满,可得满工作量津贴(即本人对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30%);如工作量不饱满,按 实际授课时数占学科基本工作量下限的比例乘以该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30%的方法,发放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部分。(3)工作表现(20%)按绩效考核积分津贴进行发放,期末按考核小组评分、群众互评得分、学生 评教得分 5:3:2 的权重,算出每个人的 测评分, 满分按 100 分 记, 测评得 90 分及以上者获得本人 D 之 20%的 100%;70-79分获得本人 D 之 20%的 90%;60-69 分获得本人 D 之 20%的 80%;59 分以下者获得本人 D 之 20%的 70%。(4)教学业绩及附加工作(40%及上述各项扣除款)学期工作质 量奖(15%),按期末下列各项成果赋分进行考核:计划 20 分,教案 100 分,作业 100 分,小结 20 分(无期末考试的学科 30 分),民评 60 分,听课记录 10 分, 记分册 10 分,总分供 330 分。期末考核获得 285 分及以上者,获得本人对应奖励性绩效工资 15%。获得 270-284 分者获得本人对应奖励性绩效工作 15%的 90%。获得 260-269 分者获得本人对应奖励性绩效工资 15%的 80%。获得 250-259 分者获得本人对应奖励性绩效工资 15%的 70%。获得 240-249 分者获得本人对应奖励性绩效工资 15%的 60%。获得 230-239 分者获得本人对应奖励性绩效工资 15%的 50%。获得 220-229 分者获得本人对应奖励性绩效工资 15%的 40%。获得 219 分以下者获得本人对应奖励性绩效工资 15%的 30%。高中教师未实行绩效工资,将按 330 元的最高额,按原来办法发给教师学期教学质量奖。班主任和教研组长考核奖,班主任考核奖按本分配办法之首先条款执行,教研组长考核奖按学校原有规定执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津贴。高三年 级组长按学校原有标准执行,其他年级组长折半处理,教研组长津贴按学校已有规定执行。超课时补助以 语数外 10 节为标准课时量,其他学科折后比较,课时量在 11-14 节(含上下限)的,每超一课时补助 12 元。课时量在 15 节(含 15 节)以上的部分,每超一节补助 16 元。所有教师都有服从学校临时安排代课的义务,临时安排代课,每节课按 12 元予以补助。高中教师未实行绩效工资,执行语数外标准课时量 10 节内(含 10 节)(其他学科折后比较),每节按补助的办法发放工作量奖,超课时 量补助发放办法同上。教学成果奖 。义务教育阶段按县教育局制定的办法执行,对于毕业班学生进入我校学习的,按学校每年制定的办法执行。高考成果奖,根据县教育局每年高考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奖励办法发放毕业班教师教学成果奖。临时安排工作,按学校原有办法执行。按本办法据 实计算考勤、工作量和工作表现三项奖励性绩效工资,所有余额全部纳入本条第(4)款教学业绩及附加工作进行分配。每学年对全校教 师奖励性 绩效工资总额进行清结 ,凡剩余部分,高中实行绩效工资前,按岗位系数分配给义务教育教学人员,高中 实行绩效工资后再统筹考虑。本办法从 2010 年 9 月开始实施,已有的分配办法同时作废。请假办法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之前请假的按原制度执行。附:学校请假考勤制度凡教职工请假超过 15 天的按政办(1998)92 号文件第四章(见附件一)规定执行(文件中工资或基本工资的界定,按现行基本工资的界定方法执行)。教 职工因病 请假住院治疗(含请假期间康复阶段)、法定假(婚、产假等)均不享受假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请假 15 天(含 15)以内,由学校批准,凡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办理书面报告、 审批、销假等请假手续的,一律不扣绩效考核分,否则按下述标准扣分: 学校集中会议、有关处室召开的专门会议等,缺勤一次扣 2 分(每月由秘书、处室部门负责 人统计一次,集中由秘书公示并存档,期末由秘 书汇总上报考核小组),每学期最多扣 10 分。 一学期内按政办(1998)92 号文件(见 附件一)规定程序和时间请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的,不签到不扣分,否 则,缺 签一次扣 1 分,直至扣完 10 分为止。病假按政办(1998)92 号文件第四章之第九条规定(见附件一)执行,不扣分。(秘 书负责统计且一月公示一次,期末 汇总报考核小组 )。事假。教 职工因事请假(须经学校批准,否 则按旷工、旷课处理),误课(由学校安排别人代课,下同)按每节 12 元扣款,无课和非教学人员按每天 12 元扣款。旷工。教师旷工误课(包括未请假私自调课双方)按 20 元/ 节扣款,非教学人员旷工按 20 元/天扣款。病假、丧假。教职工因病、丧请假,误课按 6 元/节 扣款,无课及非教学人员按 6 元/ 天扣款。婚假、产假等法定假,不享受假期 奖励性绩效工资, 产假超规定期限的,按政办(1998)92 号文件有关条例执行。签到。学校工作日期间每天实行上、下午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