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312 国道常州段扩建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一、总 则1、为了加强对 312 国道常州段扩建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程序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2、本办法主要依据为 312 国道常州段扩建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二、一 般 规 定1、计量支付依据:(1)有关的补充协议及文件(2)工程变更指令及修订的清单(3)合同协议(4)工程量清单及说明(5)合同通用及专用条款(6)技术规范(7)合同图纸承包人、驻地监理组发现清单某项数量与实际完成数量不相符时,承包人应申报变更。按 312 国道常州段扩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要求,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业主代表批准。按批准后调整数进行计量。实际已施工的合同外工程但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申报计量,驻地监理工程师不予审查计量。2、计量支付的频率原则上每月计量支付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业主代表同意后,可应承包人的请求同意增加计量支付次数。3、审查、审批及付款程序每月 20 日之前承包人将财务支付月报资料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驻地监理组在收到资料 5 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签认,如有问题及时退还承包人重新办理申报并修改申报日期。驻地监理组将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财务月报资料及附件于 25日前上报业主代表审批,业主代表在收到资料的 5 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批。计量如有问题,及时退承包人修改后再办理申报。确认后通知驻地监理组及承包人,业主代表开具支付凭证,并履行付款手续。三、时 效承包人在清单某项工程完成并经总监确认以后,如此项工程无需变更,承包人必须在 28 日内办理此项工程的最终计量。如此项工程需办理变更,承包人必须在 14 日内申报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申请 7 日内进行审查,并报业主代表审批。承包人在收到变更设计批复后的 14 日内,办理此项工程的最终计量。如超出规定的时间,业主代表有权不批此项工程的剩余计量与支付。四、资料要求1、表格组成及排列次序:(1)财务支付月报封面(2)中期支付证书 E-1(3)付款申请 E-2(4)清单支付月报表 E-3(5)计日工支付一览表 E-4(6)工程变更一览表 E-5(7)扣回动员预付款一览表 E-7(8)计量数量汇总表 E-10(9)中期计量资料附件附件单独装订成册,由以下组成:中期计量资料附件封面、计量数量汇总表 E-10(严格按清单、章节分类分页)中间检验申请单 A-10、中间计量表 E-9。2、填报要求:(1)表中量纲精度:A:长度(米) 、面积(平方米) 、重量(公斤) 、体积(立方米) ,上述量纲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二位。B:长度(公里) 、体积(千立方米) 、面积(千平方米) 、面积(亩) ,上述量纲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三位。C:货币(元)无论清单单项、小计、累计要求精确到个位,保留整数位。(2)各表中百分数的要求精度:要求精度一律为 0.01%。(3)填写表格数字必须清楚、整齐,有条件的应用计算机填写。(4)表格重复份数可以复印,但表中签字(或盖章)不得复印,必须逐张填写。(5)注意报表的保密性,不得将报表丢失或复制给其它单位、个人。(6)填写报表必须认真求实,每级报表必须对上一级负责。(7)报表必须按规定时间报送,确保报表的正常运转。(8)监理组上报 3 份承包人财务支付月报及一份附件资料。3、申报过程(1)附件(2)财务支付月报清单分项工程报验认可附件装订填报 E-9 表财务支付月报申报驻地监理组审查 业主代表审批“中间计量表 E-9”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计量监理工程师检查复核,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附件资料 A-10 表、E-9 表装订顺序请严格按 E-10 表排列内容的先后对应装订,不得凌乱。4、计量中有问题请及时咨询指挥部工程处。二 OO 三年十二月三日312 国道沪宁段常州市扩建工程项目财务支付月报编 号:合 同 号:承包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二 OO 年 月 日312 国道沪宁段常州市扩建工程项目财务支付月报附件资料编 号:合 同 号:承包单位:驻地监理工程师:二 OO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