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车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区域及作业环境说明
场(厂)车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区域及作业环境说明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我公司/单位此次申报检验的共 台场车(具体设备情况如下表),其作业环境及相关使用要求说明如下:序号设备品种设备名称数量产品编号场牌号码123451、 本公司/单位的上述车的使用权区域仅限于(工厂厂区 旅游景区 游乐场所)。2、 本公司/单位的上述场车使用路况和标志符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等要求的规定。3、 本公司/单位的上述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在行驶路线中的最大坡度均不超过 10%,最大运行速度不超过30 km/h。4、 其他作业环境要求符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车辆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各项规定。安全管理人员: (单位章) 日期:注:观光车的最大行驶坡度不得大于10%(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30km/h;观光列车的最大行驶坡度不得大于4%(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20km/h。观光车辆还应提供行驶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