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机彩色碳粉制造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公开使用 项目名称 打印机彩色碳粉制造 建设单位(盖章):福建润多晋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打印机彩色碳粉制造 项目代码 2202-350525-04-01-201924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轻工基地东平片区 2021-28 号地块 地理坐标(E 118 度 19 分 57.576 秒,N 25 度 18 分 41.803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642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4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2C100030 号 总投资(万元)30000 环保投资(万元)50 环保投资占比(%)0.17%施工工期 24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用地面积 35531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项目不涉及专项评价设置原则,不需要开展专项评价工作,详见表 1.1。表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的专项评价的类别类别 设置原则设置原则 是否开展专项评价是否开展专项评价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不涉及上述有毒有害污染物,不需进行专项评价 1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未新增工业废水直排项目,不需进行专项评价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不需进行专项评价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区范围内,不需进行专项评价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向海排放污染物,不需进行专项评价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 闽(2022)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1526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1、永春县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永春县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审批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3)审批文件名:永春县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4)文号:闽环保评201518 号 2、永春县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永春县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选址于永春县轻工基地东平片区 2021-28 号地块,为永春县轻工基地东平片区规划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详见附件 7),证书编号为闽(2022)永春县不动产权第 0001526 号,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用2 地,对照永春县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制分区图(详见附图 7)相关内容,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允许建设区,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永春县轻工基地东平片区,根据永春县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永春县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从产业布局、产业准入、能源结构、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分析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具体见下表。表表 1.2 本项目本项目与与规划规划环评环评符合性对照一览表符合性对照一览表 分析内分析内容容 规划环评要求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情况情况 符合符合性性 产业布局、产业准入 东平轻工基地片区发展无污染或轻污染轻纺、特色食品工业和轻工机械制造业。园区应积极发展节水型产业,食品产业中的酿醋行业应控制发展规模,中药产业不宜发展浸取类;机械制造行业禁止电镀工艺;轻纺产业应禁止染整。东平片区规划的居住新区建议调出本次规划范围,生物医药西片区不得占用魁星岩风景区规划用地。尽量保留规划区内的自然山体作为园区的生态用地,规划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之间应预留足够的环保控制带。本项目位于轻工基地东平片区,从事打印机彩色碳粉的生产,不属于限制类、禁止类产业,项目不涉及电镀工艺,保留了规划区内的自然山体,规划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之间预留足够的环保控制带,符合规划产业要求,符合环保控制带距离要求。符合 能源结构 加快园区污水处理依托的永春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按规范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园区应积极实施燃煤小锅炉的淘汰改造,鼓励集中供热或使用清洁能源。本项目仅外排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纳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建成后将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 年修改清单中的相关规范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项目能源消耗主要为符合 3 电能,属于清洁能源 污染防治措施 禁止引入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严格控制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入园企业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工业。园区应提请永春县政府持续实施桃溪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市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进一步腾出水环境容量,以支持园区发展。项目主要从事打印机彩色碳粉的生产,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属于禁止引入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不属于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项目设有6 条碳粉生产线,自动化程度较高,投产后可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道路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汇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 风险防范 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确保山美水库水质安全。项目不涉及重大风险源,在严格执行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下,环境风险是可控的,不会涉及到项目外环境,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处于可接受范围内。符合 环境管控分区的管控要求(项目相关的为生产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建议工业用地与居住类用地之间至少保留 50m 的防护隔离带。本园区禁止建设造纸、制革、印染、漂染、染 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电镀、农药、氮肥、生产石棉制品、生产放射性制品、水泥、玻璃、火电、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制革、铅蓄电池、钢铁、石油石化、化工(单纯混合或分装除外)、工业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单纯收集除外)、“铅锌采(选)矿、冶炼、再生回收项目”等水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限制采选矿、制药和光伏等产业项目东侧环境敏感目标距离项目建筑退让控制线距离为 53m(见附图 10),项目属于化工中的单纯混合或分装,不属于禁止产业,且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和限制类产业,不属于三类工业,不属于负面清单和规划环评限制和禁止产业。项目目前尚未建设,待建设完符合 4 中可能严重污染流域水环境的生产工艺工序。禁止引入不符合园区规划的三类工业,禁止引入 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3月)中永春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与本规划不协调的限制产业及禁止产业。严格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环境排放废气、废水。成时应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其他符合性分析 1、项目与周围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与周围环境相容性分析 项目所在地周围无珍稀动植物、名胜古迹和自然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区域。项目北侧为田地,东侧为太山村居民区,西侧为轻工大道及在建厂房,南侧为田地及太山村居民区。通过对本项目生产过程的分析结果,本评价认为,只要该项目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并保证各设施正常运行,实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与周边环境相容。从自然、社会条件来看,项目在利用当地的土地、人力资源、现有交通、电力设施等方面的选择是适宜的。2、项目选址项目选址“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 项目选址于永春县轻工基地东平片区 2021-28 号地块,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控制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3 类、4a 类标准。根据环境现状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良好。项目废气排放量小,可达标5 排放,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噪声经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噪声贡献值小,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对照分析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电均为清洁能源,项目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 本评价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等文件进行说明。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和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有关该项目的备案表(闽发改备2022C100030 号),项目主要从事打印机彩色碳粉的生产,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负面清单”符合性 经检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永春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及泉州市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项目不在上述清单的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分区管控”符合性 对照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 号)中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拟建项目不属于全省陆域中空间布局约束,项目属于涉新增 VOCs 排放项目,VOCs 排放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由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进行区域调剂。对照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 号)中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拟建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泉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6 表表 1.3 与泉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与泉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 环境环境管控管控单元单元名称名称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符合性性 福建永春工业园区 空间布局约束 1.严禁引进不符合园区规划的三类工业。2.禁止新建排放有毒有害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的工业项目。3.禁止新建含电镀工艺的项目及染整、味精、氨基酸项目。1、项目不属于限制类、禁止类产业,符合园区规划;2、项目未排放有毒有害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3、项目不含电镀工艺,不属于染整、味精、氨基酸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涉新增 VOCs 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 VOCs 排放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