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大气污染物适用)》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大气污染物适用)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月份税源编号*排放口名称*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监测计算排污系数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千克)*污染当量值(千克)*污染当量数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实测浓度值(毫克/标立方米)计算基数产污系数排污系数污染物单位(12)=×÷100(12)=××N(12)=××N(13)(14)=(12)÷(13)【表单说明】1.本表用于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的计算申报。表内带*的为必填项。2.第1栏“月份”:按税款所属期分月填写,如“1月”、“2月”、“3月”。3.第5栏“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填写 “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4.第6栏“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自动监测”或“监测机构监测”的填写该项。5.第7栏“实测浓度值”:采用自动监测的,按自动监测仪器当月读数填写;采用监测机构监测(含符合规定的自行监测)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填写。6.第8栏“计算基数”:填写产品产量值或原材料耗用值。7.第9栏“产污系数”:使用产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填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污系数,无需填写第10栏“排污系数”。8.第10栏“排污系数”:使用排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填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排污系数,无需填写第9栏“产污系数”。9.第11栏“污染物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排污系数表中“单位”栏的分子项填写,包括“吨”、“千克”、“克”、“毫克”。10.第12栏“污染物排放量”:采用自动监测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照自动监测仪器当月读数填写,此时,该栏可不等于第6栏×第7栏。采用监测机构监测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污染物排放量=废气排放量×实测浓度值÷100(注:将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千克)。采用排污系数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基数×排污系数(或产污系数)×换算值N(注:将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千克)。“污染物单位”为吨时,N为1000;“污染物单位”为千克时,N为1;“污染物单位”为克时,N为0.001;“污染物单位”为毫克时,N为0.000001。采用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纳税人适用的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填写污染物排放量(注:将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千克)。11.第13栏“污染当量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