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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练习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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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练习题 (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练习题1.“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B. 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可以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C. 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D. 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答案】: C【解析】:AD两项,自然法学派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主张“恶法亦法”。本题中的材料强调的是法与道德、正义无关,法不因缺乏正义、缺乏道德而当然无效,因此其所反应的是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主要观点,与自然法学派观点无关。BC两项,实证主义法学派分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前者以权威性制定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后者以社会实效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2.甲、乙、丙共同成立了某普通合伙企业,2017年甲向丁借款100万元,到期无法清偿。甲拟以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对丁进行清偿,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 可以合伙企业盈利对丁进行清偿B. 若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 为了避免债权人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其他合伙人协商代为清偿D. 若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其他合伙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对外转让份额的,则视为其他合伙人同意对外转让【答案】: C【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本题中,甲向丁借款100万元,属于甲的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应当先用甲的自有财产来清偿,当甲的自有财产无法清偿其个人负债的,可以根据本款的规定进行清偿。合伙企业的盈利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不可以用来清偿个别合伙人的个人负债。BD两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C项,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的特点,其他合伙人基于意思自治,在征得债权人丁的同意之后,自愿代为清偿,合法又合理。3.甲是某有限公司的工人,2016年8月2日,甲因工伤住院治疗,久治未愈,期间医疗费用、护理费等一直由该公司垫付。2017年9月,该公司向甲支付10万元赔偿金后便不再垫付其后续的医疗费用。甲认为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过低,于2017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0万元。2017年11月,该公司经营不善,法院裁定受理其破产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管理人可以要求甲返还医疗费B. 对于该公司向甲支付的赔偿金,管理人可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C. 甲经过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D. 法院裁定受理某公司破产申请后,甲提起的诉讼应当中止审理【答案】: D【解析】:AB两项,破产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本题中,公司虽然为甲代垫了医疗费、护理费,并支付了10万元赔偿金,但其属于破产法解释(二)第16条第(二)项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范畴,故不应当被撤销,管理人也当然无权要求其返还。C项,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甲的债权属于劳动债权,无须进行债权申报。D项,破产法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己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4.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律职业人员因其职业的特殊性,业外活动也要受到约束。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法律职业人员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均应严格要求自己,维护法律职业形象和司法公信力B. 业外活动是法官、检察官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司法职责的延伸C.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了律师在业外活动中不得为的行为D.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公证员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妥善处理个人事务【答案】: A|B|C|D【解析】:A项,法律职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法律职业形象和司法公信力。B项,业外活动是法官、检察官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司法职责的延伸,可以间接地反映其职业能力、工作态度,更能影响其形象。C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14条规定,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D项,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公证员应当道德高尚、诚实信用、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第21条规定,公证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利用公证员的身份和职务为自己、亲属或他人谋取利益。5.甲拾得乙的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丙把手机交给丁维修。修好后丙拒付部分维修费,丁将手机扣下。关于手机的占有状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乙丢失手机后,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B. 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C. 丙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D. 丁为有权占有、他主占有【答案】: A|B|C|D【解析】:占有是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于事实上占有物的人具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物管领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占有人无本权的对物的占有,有权占有是指占有人基于本权而对物的占有。自主占有是指以所有人之意思而对物进行的占有。他主占有是指无所有的意思,仅于某种特定关系支配物的意思的占有。善意占有是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恶意占有是占有人知道其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A项,乙的占有虽因遗失而脱离,但其仍然为手机的所有权人,可以请求甲返还,故乙对手机的占有从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B项,甲拾得乙的手机,甲成为直接占有人,自主占有人,也是无权占有人。C项,遗失物属于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丙不能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故丙为无权占有,但因为其不知情,所以为善意占有。D项,丁可以行使留置权,为有权占有,但丁无所有人的意思而占有,为他主占有。6.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丙公司承运,投保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平安险。在装运港装卸时,一包货物落入海中。海运途中,因船长过失触礁造成货物部分损失。货物最后延迟到达目的港。依海牙规则及国际海洋运输保险实践,关于相关损失的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对装卸过程中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B. 对船长驾船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C. 对运输延迟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D. 对船长驾船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答案】: A|B|D【解析】:AB两项,平安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损和部分损失,但是单纯由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海损除外。其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气候恶劣、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C项,运输延迟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平安险的范围。D项,根据海牙公约第4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7.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B. 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C. 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D. 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答案】: A【解析】:A项,法经共6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的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B项,北齐律共l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练了刑法分则。北齐律在中国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C项,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但其内容除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外,还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宋刑统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仅含形式内容的法典是大清新刑律。D项,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和事例。自康熙朝开始,清廷仿效明会典编定清会典。而依元典章体例按照六部顺序编定的是大明律。8.甲在证券市场上陆续买入力扬股份公司的股票,持股达6%时才公告,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处罚。之后甲欲继续购入力扬公司股票,力扬公司的股东乙、丙反对,持股4%的股东丁同意。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的行为已违法,故无权再买入力扬公司股票B. 乙可邀请其他公司对力扬公司展开要约收购C. 丙可主张甲已违法,故应撤销其先前购买股票的行为D. 丁可与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所持全部股份卖给甲【答案】: B|D【解析】:AC两项,证券法第86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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