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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题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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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题及解析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题及解析1.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二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 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B. 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C. 法院作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D. 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答案】: C【解析】:A项,法律制裁,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即法律制裁针对的是违法者。本案中法院认为“两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即两被告均不是违法者,法院不能对其进行法律制裁。B项,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本案已发生诉讼,故不存在“不诉免责”;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也无“协议”,故也不存在“协议免责”。C项,证成是指为了使自己的结论得以成立而提供的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证成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就是外部证成,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即上述法律适用过程。法院作出判决的过程,就是法律适用过程。D项,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判决被告补偿原告。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无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形下,以公平作为准则,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判决被告补偿原告,是因为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存在因果关系是适用公平原则的前提。2.甲、乙、丙共同成立了某普通合伙企业,2017年甲向丁借款100万元,到期无法清偿。甲拟以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对丁进行清偿,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 可以合伙企业盈利对丁进行清偿B. 若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 为了避免债权人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其他合伙人协商代为清偿D. 若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其他合伙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对外转让份额的,则视为其他合伙人同意对外转让【答案】: C【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本题中,甲向丁借款100万元,属于甲的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应当先用甲的自有财产来清偿,当甲的自有财产无法清偿其个人负债的,可以根据本款的规定进行清偿。合伙企业的盈利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不可以用来清偿个别合伙人的个人负债。BD两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C项,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的特点,其他合伙人基于意思自治,在征得债权人丁的同意之后,自愿代为清偿,合法又合理。3.张某驾车与李某发生碰撞,交警赶到现场后用数码相机拍摄了碰撞情况,后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光盘,内附交警拍摄的照片。该照片属于下列哪一种证据?( )A. 书证B. 鉴定意见C. 勘验笔录D. 电子数据【答案】: D【解析】:A项,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所反映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B项,鉴定意见是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对民事诉讼中的专业性问题出具的专业性意见。C项,勘验笔录,是指勘验人员对被勘验的现场或物品所作的客观记录。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可见,该证据是在诉讼中取得的。D项,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网络访问记录等电子形式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照片中的内容记载了碰撞的事实,故该照片属于电子数据。4.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A. 送达法律文书B. 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C. 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D. 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答案】: B【解析】:B项,出示证据和质证属于法庭调查程序的一部分,而法庭调查程序只能是进入开庭审理阶段。A项,法律文书包括起诉书、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像起诉书、开庭通知书等就不是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C项,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133条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第142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据此,调解可以在民事诉讼开始前、民事诉讼审判中等多个环节进行。D项,民诉解释第73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因此,在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即可对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予以追加,不限于开庭审理阶段。5.甲为妻子乙投保了以其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并指定其子小甲为受益人。甲投保时并未征得乙同意,但在后来保险公司回访时,乙称对于保险合同的内容已知情且对保险金额予以认可。2017年甲与乙离婚,小甲由乙抚养。2017年12月,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乙与小甲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保险合同有效,保险金归甲所有B. 保险合同有效,保险金归小甲的继承人C. 保险合同有效,保险金归乙的继承人D. 因投保时未征得乙同意,故该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无须赔偿【答案】: C【解析】:ABC三项,保险法第42条第1款第2项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第2款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本题中,被保险人乙与受益人小甲均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则应推测受益人小甲先死,保险金由被保险人乙的继承人依法继承。D项,保险法解释(三)第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本题中,乙作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回访时承认对于保险合同的内容己知情且对保险金额予以认可,可以视为对死亡险合同在订立后进行追认,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有责任给付保险金。6.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张某看中小区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退房B. 甲公司构成欺诈,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 甲公司恶意误导,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D. 张某不能滥用权利,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只能选择一种【答案】: A|B【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张某健身的合同目的无从实现,因此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房。B项,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条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该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题中所述事实与该司法解释的这两条规定都不相符,没有法律依据,张某无权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D项,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允许解除合同的同时,适用违约金条款主张违约责任。7.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B. 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C. 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D. 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答案】: A|C|D【解析】:A项,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同抚养,所以,杨某作为配偶属于熊某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小强作为有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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