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资格考试客观题真题及答案
2023年法律资格考试客观题真题及答案1.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年租金。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B. 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C. 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D. 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答案】: C【解析】:A项,民法总则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同、一方已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上述案例不存在以上情形,合同有效。BC两项,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该抵押权已经登记,租赁关系不得对抗该抵押权。因此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因此,丙无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2.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B. 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C. 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D. 构成无因管理【答案】: C【解析】:A项,第三人代为清偿是指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为清偿的行为。发生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的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本题中,丙仅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并未实际履行清偿义务,也未免除债务人乙公司的义务。因此,不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BC两项,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依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将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债务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共同承担债务。本题中,第三人丙加入进来,与债务人乙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因此,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D项,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承担还款义务。存在约定的义务,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3.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B. 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C. 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 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答案】: 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合伙企业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普通合伙人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普通合伙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本题中,普通合伙企业甲对外欠债50万元,但合伙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应由合伙人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A区公司的货车在C区与另一辆小汽车相撞,经查,肇事小汽车在B区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肇事司机甲负全部责任。甲住所地在D区,该车车主为E区的乙,甲系向乙借用。现该公司欲起诉赔偿,请问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A. A区B. B区C. C区D. D区【答案】: B|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侵权行为地为C区,因此C区法院有管辖权。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涉及司机甲和机动车所有人乙,但是案情中并未交代乙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因此,本案的适格被告应为甲及保险公司,则B区法院和保险公司所在地D区法院均有管辖权。5.公证制度是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设立公证机构、担任公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及程序。关于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公证机构可接受易某申请为其保管遗嘱及遗产并出具相应公证书B. 设立公证机构应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司法部依规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C. 贾教授在高校讲授法学11年,离职并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D. 甄某交通肇事受过刑事处罚,因此不具备申请担任公证员的条件【答案】: C【解析】:A项,根据公证法第12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本题题干是设立公证机构和担任公证员的条件及程序,而不是公证事务。B项,根据公证法第9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C项,根据公证法第19条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10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D项,根据公证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不属于职务过失犯罪,因而具备申请担任公证员的条件。6.有研究表明,在实施行贿犯罪的企业中,有一部分企业是由于担心竞争对手提前行贿,自己不行贿就会“输在起跑线上”,才实施了行贿行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市场环境不良是企业行贿的诱因,应适当减轻对此类犯罪的处罚B. 应健全以公平为核心的市场法律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C. 应加快反腐败立法,从源头上堵塞企业行贿的漏洞D. 必须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答案】: B|C|D【解析】:A项,市场环境不良是企业行贿的诱因,但不是减轻对此类犯罪处罚的理由。BCD三项,对于企业实施行贿犯罪行为的监管,应健全以公平为核心的市场法律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应加快反腐败立法,从源头上堵塞企业行贿的漏洞,必须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7.甲喜欢雕刻,乙喜欢收集奇石,甲将乙的一块太湖石(价值5万元)和一块白龙玉(价值1万元)借回家赏玩。随后甲装修房屋,将太湖石嵌于自己客厅背景墙中,将玉雕刻成柏拉图雕像(价值3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应对太湖石补偿B. 甲应对白龙玉补偿C. 甲取得柏拉图雕像所有权,但应补偿乙的玉石价值D. 太湖石成为房屋附着物,甲取得所有权【答案】: D【解析】:附合是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者花费较大。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权,但应当给原动产所有人以补偿。本题中,甲将太湖石嵌于自己客厅背景墙中构成了附合。因此,甲取得太湖石的所有权。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物。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物的所有人,并给加工人以补偿。但是当加工增加的价值大于材料的价值时,加工物可以归加工人所有,但应当给原物的所有人以补偿。本题中,甲将玉雕刻成柏拉图雕像属于加工行为,加工增加的价值为2万元,大于材料的价值1万元,因此柏拉图雕像的所有权可以由甲取得,但应当给原物所有人乙适当补偿。8.关于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人职条件与业内、业外行为的说法: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被辞退的司法人员不能担任律师和公证员;王某是甲市中院的副院长,其子王二不能同时担任甲市乙县法院的审判员;李法官利用业余时间提供有偿网络法律咨询,应受到惩戒;刘检察官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应受到奖励;张律师两年前因私自收费被罚款,目前不能成为律所的设立人。对上述说法,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正确B. 错误C. 正确D. 错误【答案】: A|D【解析】:项,法官和检察官的入职禁止性条件均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被辞退的原因有很多种,但不一定是因为违法违纪的情形。项,法官法第23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据此,法律并未禁止直系血亲同时担任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审判员。项,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7条的规定,法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包括业务时间。项,根据检察官法第46条第4项的规定,检察官在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应当给予奖励。项,根据律师法第14条第3项的规定,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9.甲公司系一家互联网信息公司,未经搜房网运营方同意,劫持搜房网数据,在搜房网页面主页右上角设置弹窗,在用户访问搜房网时,甲公司所投放的广告将自动弹出。对于甲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构成互联网不正当竞争B. 构成网络避风港原则,不承担责任C. 构成诋毁商誉D. 甲公司应为其投放的虚假广告导致的消费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答案】: A【解析】:AB两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第1款及第2款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