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矿山探矿增储奖励办法(参考版)
探矿增储奖励办法(试行)各单位,各部室: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技术人员及全体职工的找矿积极性,尽快找到可利用的工业矿体,缓解资源危机现状,达到增加地质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主体公司内技术人员及全体职工。二、奖励类别 1.地探增储:通过对区内成矿地质条件、控矿构造等规律和理论的研究,提出新认识,采取各种探矿手段所探获的新的工业矿体。 2.生产增储:已知矿体探采工程已全部结束后,通过对开采资料的分析研究,重新认识和圈定的工业储量及残矿。(具体指对已经结束的采矿工程,图表上未圈定的未知矿量) 3.项目研究:经公司审批后,在探矿增储上立为专题研究,经检查验收达到立项要求目的并取得成果的项目研究。 三、适用范围 1.地探增储新发现的工业矿体。 2.已知工业矿体被公认尖灭后,在其两翼、深部或平行部位被探明的矿体。 3.已知工业矿体被构造或岩体破坏后重新探获的资源量。 4.被重新圈定和较长时间漏采的边角资源量。 5.未知矿体的报矿。 四、工业指标 1.工业矿体品位金2.0克/吨以上。 2.边界品位金0.5克/吨. 五、储量计算标准 1.提交储量能为生产所用,储量资料能满足生产需求。 2.储量计算:坑道控制的122b类别储量及合理外推的333类别资源量;钻探工程控制的333类别资源量。 六、奖励标准 1.2050公斤(122b)储量12万元; 2.50100公斤(122b)储量24万元; 3.100300公斤(122b)储量48万元; 4.300500公斤(122b)储量815万元; 5.5001吨(122b)储量1520万元; 6.12吨(122b)储量每吨2030万元; 7.24吨(122b)储量每吨3040万元; 8.4吨以上(122b)储量每吨50万元; 9.提交的333级别的储量按70%执行奖励; 10.生产增储按80%标准执行奖励; 11.报矿按照10%标准执行奖励。七、成果鉴定1.评审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探矿未结束或所探获储量级别达不到生产要求的项目,待探矿结束并提交能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料后再提交审查。 2.已完成的增储项目,由项目提交人组织相关资料,先由地质资源部进行初审,再经公司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地质专业标准进行审查,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按照确定的奖励金额执行。 八、奖励分配办法1.奖励按照贡献大小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发放。2.提交的333级别的储量发放比例按50%发放,剩余50%待巷道工程验证后予以发放。 3.按照已经确定的奖励标准及额度,由个人首先提出的,个人与其他奖励标准按照0.8:0.2比例进行分配;由项目组提出的,项目组负责人、骨干与其他成员奖励标准按照按0.5:0.3:0.2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奖励明细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报批。 本办法自XXX年1月开始执行。-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