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监理招标文件(商务通用部分)
东北电网有限公司2011年XXXXX招标采购招 标 文 件(监理类) 第一册(商务通用部分)招标人:东北电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XXXXXXXXXXXXX二一一年XX月目 录第一章 投 标 人 须 知11总则11.1项目概况1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11.4投标人资格要求11.5费用承担31.6保密31.7语言文字31.8计量单位31.9踏勘现场31.10投标预备会31.11工程建设目标41.12偏差52招标文件52.1招标文件的组成:5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3投标文件63.1投标文件的组成63.2投标报价73.3投标有效期83.5资格审查资料93.6备选投标方案93.7投标文件的编制94投标9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94.2投标文件的递交10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04.4投标文件的澄清115开标115.1开标时间和地点115.2开标程序115.3总监陈述(如有)116评标126.1评标委员会126.2评标原则126.3评标办法127合同授予127.1定标方式127.2中标通知137.3履约保证金137.4签订合同138取消中标资格139纪律和监督149.1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49.2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49.3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49.4投诉1410招标代理服务费14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第二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61总则162初评162.1符合性检查162.2响应性审查163详评163.1价格评审173.2技术评审173.3商务评审174废标条件175定标原则186其他19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及附件20第一节 合 同 协 议 书21第二节 通 用 条 款24第1条 定义及解释24第2条 合同组成部分25第3条 语言25第4条 适用法律25第5条 转让和分包26第6条 使用监理资料26第7条 利益冲突26第8条 通知26第9条 出版26第10条 服务范围26第11条 监理人的义务26第12条 监理人的权利37第13条 委托人的权利38第14条 代表38第15条 合同价格39第16条 违约责任39第17条 不可抗力40第18条 争议解决40第19条 生效40第20条 份数40第四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41一、商务文件41(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格式41(二)投标保证金承诺格式44(三)报价格式45(四)商务资格证明文件47(五)商务资格证明文件附表48二、技术部分格式及要求56三、偏差表格式59四、廉政承诺函(格式)60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三方约定(格式)62第一章 投 标 人 须 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电力工程(含输变电工程)监理甲、乙、丙级企业资质,并通过ISO 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企业现状符合法律规定,开标日前没有下列情况: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4)开标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5)所监理过的工程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其中: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电力工程(含输变电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220kV、110kV输变电工程:电力工程(含输变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110kV以下输变电工程:电力工程(含输变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安全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4.2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以中文以外的其他语言书写,投标人应译成中文,如有差异以中文为准。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工程建设目标1.11.1质量目标:变电站(换流站)工程:保证贯彻和顺利实施工程设计技术原则,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工程质量总评为优良,并满足土建部分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观感得分率90,安装部分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工程零缺陷移交,确保达到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的要求;争创国家优质工程。线路工程:保证贯彻和顺利实施工程设计技术原则,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实现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工程零缺陷移交,确保达到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的要求;争创国家优质工程。1.11.2 安全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及建设管理单位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并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3人及以上的人身重伤事故,轻伤负伤率6,不发生较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和重大垮(坍)塌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程。1.11.3进度目标:坚持以“工程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为原则,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开、竣工时间和工程阶段性里程碑进度计划的按时完成。1.11.4投资目标:在满足安全质量的前提下,严格规范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严格执行合同,做好工程项目结算工作,控制工程造价。1.11.5环保、水保目标:确保工程建设中落实环保、水保方案及批复意见,在施工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确保工程顺利通过国家环保和水保验收。1.11.6档案管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和建设管理单位的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档案管理,将档案管理纳入整个现场管理程序,坚持归档与工程同步进行。确保实现档案归档率100、资料准确率100、案卷合格率100,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准确、系统;同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移交竣工档案。1.11.7科技创新目标:积极支持、协调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在工程中的推广应用。1.12偏差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偏差应填写在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偏差表中,若未在偏差表中列明偏差,则视为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偏差。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工程规范、技术条件;(7)图纸;(8)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 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按招标文件中注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2.2.2 招标代理机构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收到的澄清问题将通过电子邮件予以答复,该答复将告知每一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标明问题来源。2.2.3 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4 投标人收到澄清和修改文件后,必须回复确认,表明“已收悉本文件。”2.2.5 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