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信息等级保护-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制度
信息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息资产管理工作,维护信息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保证信息化建设资金合理、节约、有效地使用,推动*公司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资产,主要是指计算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外部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与信息技术相关的财产。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信息化部。第二章 管理机构工作原则第四条 行政管理部行使企业信息化部的信息资产的管理职能。对各部门、各人、使用的信息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监督各部门信息资产的管理使用,对违反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以及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进行查处;(二)负责组织信息资产的登记、统一编号、财产清查、统计报告;第三章 资产登记第五条 企业信息化部所有信息资产统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信息资产管理登记表和资产卡片。第六条 资产登记的主要内容为:设备名称、设备类型、设备所属系统、设备负责人、设备配置信息、设备保修信息表等。第七条 信息资产应针对其重要程度进行标识管理,根据资产的价值选择相应的管理措施。第四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第八条 优化信息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第九条 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及时调配处理。第五章 责任第十条 所有资产负责人都有管好、用好信息资产的义务和责任,必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一)未按其职责要求,信息资产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信息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三)对所管辖的信息资产造成流失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第六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企业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