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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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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编 辑 说 明根据中共锡盟纪委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盟纪检监察系统知识竞赛和第五届“新宝拉格 ”杯乒乓球比赛 的预备通知(办字201118 号)精神,按照盟纪委委员会领导的部署,为配合举办全盟纪检监察系统知识竞赛,方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知识,我们编辑了这套全盟纪检监察系统知识竞赛题集,现予印发。该题集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总类。主要涉及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内容。第二部分实体类。主要涉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内容。第三部分程序类。主要涉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内容。题集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在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此后均用简称。由于我们水平有限,加之时间仓促,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盟纪委监察局宣教室2011 年 8 月2一、总类1、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是什么?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2、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答: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五种。3、留党察看的最长期限是几年?答:党章规定,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4、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对其权利有何影响?答: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什么是党龄?如何计算党龄?答:党龄是党员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经过的年数,即成为正式党员后的全部时间。 党章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6、什么是党的纪律?答: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37、根据党章的规定,应当如何对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决定?答: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8、根据党章的规定,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应当如何处理?答: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9、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经常性工作有哪些?答: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10、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答: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411、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如何处理?答: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12、什么是党籍?答: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党员被开除党籍、退党、除名、自行脱党、不予登记,就失去了党籍。13、如何认定自行脱党?如何处理?答: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14、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的条件是什么?答: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15、党的基层组织如何分类?答: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5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何时公布施行?何时修改?答:行政监察法于 1997 年 5 月 9 日公布施行,2010 年 6 月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17、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何时颁布施行?答: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于 2004 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 年 9 月 17 日国务院令第 419 号公布,自 2004年 10 月日起施行。18、什么是监察对象?监察对象的范围包括哪些?答:监察对象是指监察机关所监察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对象分为四类:(一)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四)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19、监察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监察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指监察机关在履行各项监察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监督检查和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的原则。620、行政监察法中所称“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哪些人?答: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2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正职、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必须经哪一级机关同意?答: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正职、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必须经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22、监察机关之间发生管辖争议的,如何解决?答: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23、为了保证履行职责,监察机关有权采取哪些措施?答: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24、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答: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7(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二)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四)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25、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的职责是什么?答: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26、监察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出监察决定?8答: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27、什么是监察建议?答:监察建议是指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监察职责,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提出的具有一定行政法律效力的建议。 “一定行政法律效力” ,是指监察建 议的相对人(即被建议的部门)如无正当理由必须履行监察建议要求其履行的义务,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28、监察机关对需要检查的事项按照什么程序进行检查?答: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一)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二)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四)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29、 监察机关按照什么程序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答: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一)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二)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9(三)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四)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30、行政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案件的办案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31、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多长时间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答:三十日内。32、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多长时间作出复审决定?答:三十日内。33、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多长时间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答:三十日内。34、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多长时间作出复核决定?答:六十日内。35、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多长时间向作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提出?10答:三十日内。36、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多长时间回复?答:三十日内。37、对监察机关回复有异议的,有哪个部门裁决?答:由监察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监察机关裁决。38、行政监察法对监察机关如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是怎样规定的?答: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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