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材料买卖合同
装修材料买卖合同购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装饰材料供货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材料类别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合计(元)注:价税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此价格含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合同标的、数量、单价、金额:二、供货时间、地点: 三、 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始备货,并按双方约定时间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 负责签收确认。运输费及卸货费由乙方承担。(签收人: ,联系电话: )。四、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7日内以书面提出,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装标准及费用:纸箱包装,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五、验收方法: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送货,货到现场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业惯例进行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7日内,超出期限责任自负。六、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全款,款到发货。七、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时,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的3的违约金;如延迟交货超过15 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责任。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影响因素消失后继续履行交货责任。3、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4、甲方应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付款。如未按规定时间付款,每延期一天,则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3的违约金。5、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节,协调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九、 其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附件1:装饰材料清单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