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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 ; 1.2工程造价:¥ 元,大写(人民币):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1.3工程施工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第二条 甲方义务2.1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2.2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2.3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该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2.4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第三条 乙方义务3.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3.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谨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3.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3.4保护好住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住宅内上、下管道的畅通;3.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3.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3.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第四条 工程变更4.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第五条 材料供应5.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他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5.2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工期延误6.1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因素(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传染疫情等因素);(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6.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6.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7.1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7.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交易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8.1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部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付款时间付款比例支付金额(元)第一次合同签订之日60%第二次隐蔽工程验收后3日内30%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7%第四次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后次日3% 8.2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第九条 违约责任9.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 %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9.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9.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9.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9.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 的违约金;第十条 几项具体约定10.1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第十一条 附则11.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1.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