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制度1
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一、检查是对水土保持工程进行进度控制和质量管理的有效方法,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复检、现场指挥部抽查、总指挥部巡查的管理制度。二、检查的主要任务是对水土保持工程进度、质量进行对标管理,查找与设计文件、监理批复文件、施工措施计划及相关标准的差距,纠偏并提出改进的方法,确保顺利水土保持工程实施。 三、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1、现场检查主要内容:主体工程区、施工平台区、取土料场区和生产生活区等水土保持防治区的区域边界是否准确;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等水保措施的项目数量和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采用的工序、工法是否满足质量标准;施工进度是否落后进度计划。2、资料检查的主要内容:施工图纸和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申请报告等文件审核、审批情况;进场的材料、苗木、籽种、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等检验情况;工序、单元、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情况;其他内业资料。四、施工单位质量终检部门需对水土保持工程的防治区域、各类措施、工序质量、单元质量等逐项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监理单位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单元工程施工。五、现场指挥部应针对监理单位复核的结果进行现场抽查,并认真做好抽查记录,经查出的问题应落实整改,并跟踪督促落实。六、总指挥部进行不定期巡查,巡查结束后,向参建单位通报巡查结果;对于水土保持工程落实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于检查不合格的施工内容,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巡查情况将作为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