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制度1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一、总指挥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的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强对水土保持的监理、监测的管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参建单位进行水保工作的检查评定,对水土保持工作不重视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列入不良记录。二、现场指挥部应积极配合总指挥部,明确相关要求,制定和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日常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强对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的检查及管理,记录存档。 三、检测单位应编制施工期水土流失监测计划,配合地方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施工期的水土流失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四、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意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发现存在问题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协调组织处理;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相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履行相关职责;负责收集、整理、提交水土保持工程技术档案。五、设计单位主要对水土保持的设计负责。在设计中要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明确的水土保持措施和费用,特别是取(弃)土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水土保持措施和费用;设计代表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发现设计存在问题及时完善处理。 六、施工单位主要负责具体水土保持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落实。 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水土保持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批准。按照批复的措施计划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按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及时、完整的收集、整理各类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