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延续条件
资质延续条件 企业监理业绩是指近10年内且竣工的工程业绩。其中三级(含)以上公路、独立招标的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中隧道、公路机电工程等须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业绩登记;水运工程业绩应在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业绩登记。资质延续条件主要包括甲级监理资质延续条件,乙级监理资质延续条件以及丙级监理资质延续条件这三类。 (一)甲级监理资质延续条件 1)甲级监理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2项一类业绩,或同时具备1项一类和2项二类工程业绩。 2)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件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期实施已满1年。 (二)乙级监理资质延续条件 1)乙级监理资质延续条件是在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必须具备2项二类业绩,或同时具备1项二类和2项三类工程业绩。 2)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件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期实施已满1年。 3)企业信誉良好。最近一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三)丙级监理资质延续条件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2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2)企业拥有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仪器 3)企业信誉良好。最近一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