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施工临水临电工作要求
房地产施工临水临电工作要求1、临电申报(1)根据首期开发面积并结合后续开发节奏,同时考虑售楼部、会所、样板房、园林等的用电需求,计算施工用电总容量。具体可参考集团管理中心下发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指引。(2)根据需求容量,选择变压器的型号和台数,并向当地供电部门提出用电申请。(3)前期施工如市电尚未开通,需使用发电机供电时,应按集团下发的施工发电机管理指引实施。严禁发电机管理不善、计价不合理、工程量确认不准确,严禁长期使用发电机。(4)临时施工用电分期方案、交楼临时用电方案及临时用电改造方案必须报集团管理中心审批。(5)临时用电工程的议标、定标、合同按集团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报批,不得以委托或签证的形式实施。2、临水申报(1)有市政水源接入时,根据首期开发面积并结合后续开发,计算施工用水小时需求量和日需求量,向当地供水部门提出用水申请。(2)无市政水源或市政水源无法接入时,应因地制宜制定取水供水方案,并尽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