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木地板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验收内容:(1)地面基层及基层夹板设置;(2)防潮薄膜和防潮珍珠棉的敷设;(3)木地板及踢脚线安装质量;(4)观感质量。监理工程师须对以上内容进行验收,并对基层处理、观感质量重点检查,使用验收终端系统及时拍照、上传,每层共检查不少于10点,每项检查不少于2点,每少一点,扣罚责任人20元。项目经理每层检查不少于一户,工程部经理、工程技术部每周抽查不少于两次。每少一户(次),扣罚责任人100元。2、木地板安装时间须安排在装修最后一个月、精保洁之前进行。3、木地板安装前必须对找平层施工质量、基层含水率、夹板设置、防潮薄膜和防潮珍珠棉的敷设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基层找平层应平整、坚实、干燥,含水率南方地区不大于12%、北方地区不大于8%;严禁基层空鼓、起皮、脱落、开裂。4、木地板铺贴前,须用吸尘器对基层灰尘清理干净。5、木地板铺装方式可采用“3-6-9”铺装或“工字”铺装,要求同一期交楼与样板房铺装方式统一。6、验收后仍存在木地板空鼓、翘曲、接缝不密实、色差明显、受潮发霉发黑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20元、项目经理15元、工程部经理10元。7、木地板大面积出现空鼓、起灰、受潮发霉发黑等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工程部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三级工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