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工作要点
竣工验收工作要点(一)竣工验收单位的划分竣工验收原则上以和我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来划分,每个施工合同均须进行专项竣工验收。(二)各专项竣工验收要求(1)组织要求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组织,主管工程的公司领导主持,工程部、总工室、工程技术部、营销部、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物业公司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2)验收内容完成合同及设计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承诺;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均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与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各种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工程、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并符合GB50328-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三)施工单位履约质量和履约能力评价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工程部组织总工室、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召开参建施工单位履约质量和履约能力评价会,并将对参建施工单位评价意见报送招投标中心、管理中心及当地公司招投标部,且将评定为不合格的参建单位报集团监察室备案。不合格单位主要表现为:队伍的资金实力、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等很差,造成工期严重延误或被迫更换施工企业,以及经招投标程序中标后所供的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在同等价格下质量特别差的材料供应商。(四)证照办理开发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30天内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工程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75天内取得质量验收意见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开发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85天内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90天内取得该期楼宇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及全部分户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