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施工方案事故
无施工方案事故2016 年 3 月 1 日下午,我市某镇农村房屋拆除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经过】发生事故的房屋为一幢已拆除屋顶的两层楼村民住宅,实际负责拆迁的人员为高某。事发当日下午, 高某在未制定施工方案, 未向拆除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擅自安排手下工人冉某、 龚某等 5 人对事发房屋进行人工拆除, 其中 3 名工人在房屋外, 2 名工人在房屋内进行施工作业。 15 时 40 分许, 房屋的天花板断裂倒塌, 将正在屋内施工的冉某与龚某掩埋, 现场人员立即报警并对被埋人员进行施救, 2 人被救出后立即被送往嘉兴市第二医院抢救,冉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龚某经救治后康复出院。事故发生后, 调查组现场勘验发现, 待拆除房屋已经完全倒塌, 现场有水泥板一块,附近存在大量碎砖块,无明显血迹。【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拆除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在未确认房屋安全性及落实具体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进入房屋内部进行人工拆除作业, 导致房屋坍塌,以致冉某被埋死亡, 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拆迁实际负责人高某未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对房屋进行拆除前未向镇村两级组织汇报, 未到现场对拆除作业进行监护与指挥并落实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 未及时发现待拆除房屋存在坍塌危险的安全隐患,未对拆除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这些都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事故发生现场【事故警示】(一)拆除工程施工前,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 147-2004 )(现已更新为 JGJ 147-2016 ,自 2017 年 5 月 1 日实施)明确规定, 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并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 15 日,将方案交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起事故中, 该拆迁工程实际负责人高某未制定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亦未向镇村两级组织报告, 将方案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无法落实,以致拆除人员盲目施工酿成悲剧。(二)拆除工程施工前,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与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拆除工程施工前, 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本事故发生前, 高某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仅凭以往经验进行作业, 这些都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三)拆除工程施工时, 施工单位必须落实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监管。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规定, 拆除施工作业时, 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脚手架、 安全网, 水平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并正确使用;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 应派专人监管。 本事故中, 高某未按要求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拆除施工的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更就无从说起与落实。拆除工程中,人工拆除的施工作业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人工拆除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拆除框架结构时,应按楼板、次梁、主梁、结构柱的顺序依次进行;2、人工拆除作业时,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集中堆放物料,作业人员 应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 拆除建筑墙体时, 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3、当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下落措施;当拆除管道或容器时,必须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应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拆除施工;4、拆除现场使用的小型机具,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对人工拆除施工作业面的孔洞,应采取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