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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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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破产债权

1第四单元 破产债权【考点 2】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债权人会议不能直接更换管理人) ;(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只能选举、更换其中的债权人代表,不包括职工代表)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日内召开。(2)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 1/4 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3)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4)会议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 15 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也属于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法定的表决权,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2)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不得行使表决权,但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除外。(3)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但只能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不享有表决权) ;但如果是作为劳动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依法享有表决权。)一般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2 以上。(2)特别决议【和解】和解协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重整】重整计划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3【解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如果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 15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任何债权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经二次表决仍不能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1/2 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例题 1·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管理人被人民法院指定后,应当履行()的职责。 (2008 年)案】析】 (1)选项 A: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2)选项 C: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例题 2·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人会议与管理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9 年)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监督【答案】D【解析】选项 A: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2)选项 C: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调整管理人的报酬。【例题 3·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依法参加债权人会议的() ,可行使表决权。 (2011 年)案】析】 (1)选项 B:管理人不是破产债权人,不享有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2)选项 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但只能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不享有表决权) ;但如果是作为劳动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依法享有表决权。【例题 4·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 ,在债权人会议上经表决不能通过而需由人民法院裁定的事项是() 。 (2012 年)案】B【解析】 (1)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经二次表决仍不能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考点 3】债权人委员会(破产监督人) (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确定(并非必设) 。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不得超过 9 人,由人民法院以书面决定认可。)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例题 1·单选题】债权人委员会是对破产程序进行监督的机构。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5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11 年)案】A【解析】 (1)选项 否设立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确定(非必设,也未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认可) ;(2)选项 C: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 1 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例题 2·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权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是() 。 (2013 年)案】C【解析】债权人委员会是否设立,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确定。【例题 3·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 ,债权人会议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2014 年)案】B【解析】 (1)选项 于债权人委员会职权;(2)选项 C:重整计划由人民法院批准。第五单元 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考点 1】重整程序()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1/10 以上的出资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6【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 ,关于重整申请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2 年)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5以上的出资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答案】A【解析】 (1)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1/10 以上的出资人” (不包括破产管理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释】重整期间是指重整申请受理至重整计划草案得到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和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的期间,不包括重整计划得到批准后的执行期间。(1)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的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7(3)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4)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5)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6)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务人及其出资人重整期间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12 年)财产的权利人要求取回,务人可以自行管理财产而不接受管理人的监督【答案】B【解析】 (1)选项 A: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2)选项 C: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3)选项 D: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8(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 6 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届满,有正当理由的,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 3 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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