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片区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PPP项目实施
<p>长春片区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 PPP 项目 实施方案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西金控 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十 二 月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春片区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 PPP 项目 陕西金控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方案 I 目 录 一、 项目说明 . 1 二、 项目名称 . 2 三、 PPP模式运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2 四、 项目实施机构 . 3 五、 项目内容及投资 . 4 六、 项目运作方式 . 5 七、 道路使用费测算 . 9 八、 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 12 九、 PPP合同框架草案 . 17 十、 合资合同框架草案 . 25 十一、 采购方式 . 26 十二、 项目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 28 十三、 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监管 . 30 十四、 项目主体责权(工作界面) . 30 十五、 政府承诺和保障 . 34 十六、 合作期限届满后资 产处置方式 . 35 附件: 10年养护期下的项目利润表 . 37 实施方案编制的主要依据 . 44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春片区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 PPP 项目 陕西金控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方案 1 一、 项目说明 长春片区位于中心城市江北西南部,是启动月河生态城开发建设的先导项目,是推进 “湖城一体 ”城市发展战略的龙 头项目,也是实施 “重心北移 ”、促进江北发展的重要举措,它的建设有利于完善片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实施月河生态新城纵深开发意义十分重大。 长春片区 棚户区改造 开发建设按照 “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统征储地、安置先行、以路带地、综合整理、连片建设 ”的工作思路,现拟实施 董家沟村棚户区改造、长春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 长春路、红星路二期沿线周边2000 亩土地统征及长春路、红星路二期、长岭南路二期及董家沟路二期骨干路网道路建设工作。 2013 年以来,国务院、陕西省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 意见(国发 2013 25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5 37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4 3 号)等文件,对于加快开棚户区改造工作和创新融资渠道提出了要求和政策支持。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 2014 76 号)、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 2014 2724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 2015 81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5 42 号)等文件的出台,为政府与社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春片区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 PPP 项目 陕西金控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方案 2 会 资本 合作提出了政策支持和指导意见。 安康市人民政府响应 国务院 、陕西省文件的精神,为推动城市发展、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融资渠道,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引入国内有建设和投资能力的大中型国企对长春 片区棚户区开发建设。通过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合理延长设施使用政府付费期限,降低政府年度直接投资压力,提高市政设 施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 项目名称 本项目名称为:长春片区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 PPP 项目(下称 “本项目”或 “项目 ”) 三、 PPP模式运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 ) 项目运用 PPP 模式运作的必要性 1、当前财政资金不能完全满足建设需要 该项目 属于公共性事业,通过引进社会投资人参与建设,政府无需在项目建设初期支出巨额资金,通过在合作期限内给予补贴,可以平滑财政支出,缓解政府在短期内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压力,加快推进 项目 的建设步伐。 2、提高道路建设、运营维护效率 在市场竞争机制下引入社会投资人,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社会 投资人的专业分工优势,利用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道路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春片区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 PPP 项目 陕西金控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方案 3 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的效率与质量。 (二 ) 项目运用 PPP 模式运作的可行性 1、政策环境成熟 国家出台了有关鼓励和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政策,如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4 60 号)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中央部委也都发布了一系列 PPP 政策和指导意见,大力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2、道路工程领域社会投资人众多 道路工程领域一直收到社会资本高度关注,十多年来,一大批社会资本已经参与 过国内多个市政道路、公路等工程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维护工作,形成了一批具有道路投资和建设经验的投资人。 (三 ) 特定投资意向协议的影响 本项目开始进行 PPP 操作前,安康市政府与中建七局签订了关于长春路的投资意向协议。该意向协议并未约定必须由中建七局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在法律上对安康市政府没有强制效力。因而,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因为该协议的存在受到不利影响。 四、 项目实施 机构 依据工作职能,安康市人民政府授权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下称“市住建局 ”)作为项目实施 机构 。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