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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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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 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第三节 被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第四节 公务员第五节 行政相对人,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行政主体二、行政相对人,一、行政主体,(一)概念(二)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三)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四)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一)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判断标准1、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和接受授权的组织2、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3、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4、是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思考: 是否行政机关参与到法律关系中,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是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的两种身份: 1、行政主体身份 当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时,他代表的是国家,其行为受到行政法的调整,其作出的行政行为也具有公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尊重并遵守,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违反。2、民事主体身份当行政机关以普通的民事主体的身份,参加到民事法律关系中时,他的行为就不仅只受行政法的调整,而且也受民事法的调整,必须遵守民事活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不能凭借职权强买强卖。,案例: 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将原有的办公楼修葺一新,并购置一些办公家具,便于1993年6月与该县居美家具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居美家具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上门。县工商局认为该批家具质量不够好,便以此为由要求降低价格。居美家具公司不肯降价,认为家具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县工商局应履行合同,收货付款。双方争执不下。县工商局即以居美家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为由,吊销了居美家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7000元。居美家具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是要求县工商局履行合同,并偿付违约金;二是请求撤销县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问:县工商局有哪些行为?在实施各种行为时又具体以何种身份?形成何种法律关系?,(二)行政主体的职权和职责,1.行政职权 定义: 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特征: 国家强制性 不可处分性 单方性 优益性,行政职权的分类:1、按行政职权与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的关系进行的分类,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2、按照职权受法律约束程度进行的分类,分为羁束行政职权和自由裁量行政职权3、按照行政职权的内容分类,分为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行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委托监督权、行政司法权、其他职权,行政司法权,具体分为行政调解权、行政仲裁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 行政调解权,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国家政策、法律等为依据,以资源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出事双方当事人有好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权力。 行政仲裁权,行政机关设立的特定仲裁机构,依法按照仲裁程序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定的民事或者经济纠纷作出公断的权力。,行政裁决权,指依法由行政主体按照法律规范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权力。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如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和损害赔偿纠纷等,而不是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权,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以及行政主体的其他活动进行复核、审查的权力。行政复议的对象只能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案件。,2.行政优益权(1)概念指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是实现公共利益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者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职务上的优益条件属于行政优先权,物质上的优益条件属于行政收益权。,(2)行政优先权 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者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行政优先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行政优先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不适用个人、其他组织。 行政主体必须在行使职权、从事公务时。 不适用行政主体从事其他活动。 必须是为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需。 并非所有的公务活动都可以行使优先权。 必须有法律依据。,案例: 1996年1月11日上午,某区劳动局监察员到其辖区内的某电子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使用外地劳动力的情况进行劳动现场监督检查。该电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不仅不配合监察员的工作,而且还在阻止外来务工人员接受监察员的询问,并谩骂监察员,直至把监察员锁在地下室达一小时之久。事情发生后,该区劳动局以该电子有限公司严重阻挠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为由,于1996年2月28日对该电子公司作出了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该电子有限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 问:是否有权对其管辖下的企业做出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其实施的行政行为体现了行政职权的哪种特点?,注意: 公务员并非是任何时候都享有优益权,而至少有当其执行公务时才享有这种权利。比如,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其他车辆有回避的义务,此时,警车享有行政优益权,其他车辆故意不回避,很可能会导致对自己不利的后果,但是,并不意味着对一切警车,其他车辆都有回避的义务,对于没有执行公务,比如正在兜风的警车,其他车辆就没有回避的义务,此时,警车并不享有行政优益权。,(3)行政收益权 指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为了保证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维护行政秩序,国家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3、行政职责 (1)定义 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2)内容 核心是依法行政。 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 符合法定目的。 遵守法定程序。 (3)二者关系 行政职责随着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而变化,任何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随之享有行政优先权,同时必须履行行政职责。,案例: 1997年3月25日下午1时许,原告何某在某区百灵商场被黄建兴殴打,致头部轻微外伤。为此,原告自案发之日起至1998年5月一直要求某区公安机关对黄建兴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某区公安局所属的华坪路派出所也曾于1998年7月28日和8月3日两次组织原告和黄建兴就经济损失问题进行调解,因调解未成,遂告知双方到法院解决。1998年8月28日,何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被告于1998年9月25日对黄建兴作出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问:公安机关是否行使了职权? 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分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条规定: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5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22条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履行法定职责,就是行政机关怠于行使或不行使有义务行使的职权。 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构成有三项条件:第一是该行政机关具有行使该项职权的义务;第二是行政机关有能力履行;第三是当事人已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4、行政权限 含义: 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界限。行政权限是行政职权的限度。超越权限,构成行政越权,一般被视为无效行政行为。还可能成为可撤销行政行为。 特点: 法定性 义务性 对行政职权的依附性,案例: 刘某系个体工商户,1991年7月从县公安局处领取了允许其进行废品收购的治安管理登记证后,就一直从事废旧金属的收购业务。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2年6月20日办法给刘某的营业执照中所载明的经营范围中,没有废品收购这一项,刘某也一直未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1993年4月,某县公安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联合第三人某县供销社农副产品产销总公司及工商、税务等有关单位组成清查组,对废品收购市场进行清理整顿。1993年5月15日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刘某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清理检查,查出该处收购有大量的生产性废旧金属,于是认定其为非法收购,将其收购的锅铁757公斤,薄铁475公斤,机械铁6026公斤予以扣押,交第三人保管。,1993年5月26日,经研究认为刘某的治安管理登记证已经过期,又违反了国务院、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个人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规定属乱收滥购,应将扣押的机械铁移交第三人按现行价格收购,其余的锅铁、薄铁不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应予退还。问: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否属于超越权限?,分析:国务院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管理职权只限于打击查处盗窃、销赃的违法活动。国务院1987年8月5日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6条、第22条也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包括超范围经营),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限范围,违反治安管理的,才能由公安机关依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刘某超越经营范围违法收购机械铁的行为应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查处,公安机关进行认定和处理的行为显然超越其权限范围。,分类: 纵向权限和横向权限 根据行政主体之间有无上下级隶属关系做的划分。 A有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行政主体之间的职权范围划分是纵向权限。主要是为了分清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之间的行政职权划分。如:山东省政府和烟台市政府之间 B无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行政主体之间的职权范围是横向权限。如:烟台市税务局与烟台市卫生局之间,地域权限和公务权限 根据行政主体行政职权的确定方式做的划分。 A 以行政主体的管辖地域来确定的行政职权行使范围就是地域权限。 例如:烟台市的公安局和青岛市公安局之间管辖划分 B 以行政主体的管辖事务来确定的之前行使范围就是公务权限。 例如:烟台市公安局和烟台市工商局之间的管辖范围划分,由以上我们归结,判断行政主体的资格三要素:依法拥有职权能够独立行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履行职责),(三)区别于相关概念,1、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主体包括了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和监督法律关系主体。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又包括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组织。经授权的组织又会包括行政机构(主要指行政机关内部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等)和经授权的社会组织。,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接受授权的组织。但是并非我们所经常讲到“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比如政府临时成立的临时性的机构,我们也会将其称为“行政机关”,事实上只是一个临时机构,作用是负责协调其他的行政机关的活动,其本身不对外行使行政权,不需要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临时性行政机构就不是行政主体,除非经过法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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