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培训课件: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
运行合格证与运行规范培训大纲名称:飞行签派员新雇员训练提纲大纲编号:MF6403课程编码:H10113课堂教学时间:4课时维护处室:航务教研处1 1基本概念基本概念; ;2 2定义与缩写;定义与缩写;3 3A A部部 总则;总则;4 4B B部部 航路批准、限制和程序;航路批准、限制和程序;5 5C C部部 终端区仪表程序和机场的批准与限制终端区仪表程序和机场的批准与限制;6 6D D部部 航空器维修航空器维修课程内容1 基本概念运行合格审定的要求:Q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概念Q按照CCAR121部进行运行合格审定获得:运行合格证运行规范运行合格审定与持续监督Q 合格审定和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机构:民航局。 Q 指导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工作程序,规定运行合格证、运行规范及其申请书格式:民航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组织。Q 实施运行合格审定,颁发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并及时向民航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备案:民航地区管理局。Q 合格证持有人: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取得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后,即成为CCAR-121的运行合格证持有人Q 对合格证持有人实施持续监督检查: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运行合格证与运行规范的申请和颁发程序Q地区管理局负责受理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颁发或者修订的申请,并签发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Q按照五个步骤进行审查预先申请正式申请文件审查演示验证发证运行合格审定申请书附带材料Q 审查活动日程表Q CCAR121要求的手册Q 训练大纲及课程Q 管理人员资历Q 飞机及运行设施、设备的购买或租用合同复印件Q 说明申请人如何符合CCAR121所有使用条款的符合性声明运行合格证颁发条件Q满足CCAR121和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所有适用条款的要求Q配备了合格和足够的人员、设备、设施和资料,并能够按照CCAR121规定及其运行规范实施安全运行Q满足安全保卫相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要求运行合格证运行规范合格证持有人的责任Q 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是运行依据之一。Q 运行标准部存放一套完整、有效的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并随时接受局方的检查。Q 遵守局方关于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颁发条件、内容、有效期限的规定,这些规定具有强制性。Q 飞行运行不得违背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规定的授权、限制、标准及程序,不得超越颁发的偏离许可和豁免许可。并接受局方的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Q 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修改必须遵守CCAR-121部规定的程序要求,并在得到批准后方可生效执行。Q 在申请或者申请修改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以及与运行合格审定有关的其他项目,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运行合格证与运行规范的修改Q修改条件局方为了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合格证持有人申请修改,并且局方认为安全和公众利益允许进行这种修改Q修改程序运行规范内涵Q局方与合格证持有人的法律性文件,是局方颁发“运行合格证”所规定授权、限制和适用条件的具体描述。Q是实施 CCAR-121 部运行的政策性手册,适用于运行的相关部门、分公司、驻外机构、代理人及所执管运行的航空器。Q安全运行的标准,民航规章的补充Q适应许多变化及技术更新变革Q适应某一特定航空承运人,只需要包括适用于该承运人的授权、限制、标准及程序运行合格证与运行规范的控制Q运行标准部负责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修改的组织和协调,承办相关内审的程序性手续。负责向局方的送审报批。Q运行规范中涉及增加或变更运行种类、引进或退出航空器、增加运行区域和运行机场等的日常修订,由运行标准部负责修改或商有关部门修改,按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和局方的审批手续。运行合格证与运行规范的控制Q定期评审:运行标准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公司运行规范进行定期评审。评审分工: A部 总则:运行标准部牵头,飞行技术部、飞机维修工程部、运行指挥部参与; B部 航路批准、限制和程序:运行指挥部; C部 终端区仪表程序和机场的批准与限制:运行指挥部; D部 航空器维修:飞机维修工程部;运行合格证与运行规范的控制Q完成评审后,应及时将评审意见反馈运行标准部,完成必要的修订程序Q公司接收和批准的分工:公司总经理负责接收和批准运行规范A0009、A0011、A0013,并授权:运行副总经理负责接收和批准:A部 、B部 、C部 ;维修工程副总经理负责接收和批准:D部 。运行规范与运行合格证的关系Q当申请人通过审批合格,局方颁发运行合格证允许其相关运行种类,并颁发运行规范进一步的授权、限制和程序。Q运行合格证告诉申请人:what you can do。Q运行规范告诉申请人:what procedure you must obey and you can not beyond the limit。Q两者缺一不可。运行规范格式封面Q修订说明Q前言Q目录Q发放清单Q修订记录Q有效页面清单Q内容(A、B、C、 D部)2定义与缩写航路导航设施:位于ICAO 成员国管辖空域内,为建立ICAO 航路结构的标准导航设施(VOR、VOR/DME 和/或NDB)。这些导航设施也用来建立在这些空域内空中交通管制和I 级导航所需的导航精度。自动飞行指引系统(AFGS):为航空器的一个系统,如自动驾驶仪、自动油门、显示器和飞机的操控以某种方式相互连接,可使机组自动地控制飞机的速度以及横向和垂直飞行轨迹。飞行管理系统(FMS)有时与FMGS 交联在一起。自动实时监测(ADS):为空中交通服务提供的,由航空器机载ADS 设备通过数据链自动播发从机载导航系统采集的各种数据的一项功能。播发的数据至少包括航空器识别代号和三维立体的位置。自动实时监测有时也被称作ADS-A 或ADS-Contact(如航空器/监测系统和一个空中交通设备或服务商提供之间的通信联系)。自动相关监测广播(ADS-B):为航空器或者在一定平面范围内移动的媒介体通过数据链不时地播报当前矢量(水平或垂直位置,水平或垂直速度)和其他信息的一种功能。ADS-B 播报是基于机载导航设备的数据,从而播报是自动实现的,它无需任何外界的介入。ADS-B 的监测信息通过数据链可以播发给信息播发有效范围的任何人(任何航空器或地面使用者)。I 类仪表进近:任何批准的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时处于接地区高度不低于60 米(200 英尺);能见度/或RVV 不小于800 米(1/2 英里)或RVR 不小于550 米(1800 英尺)(对于直升机,400 米(1/4 英里)或RVR 490 米(1600 英尺)的精密仪表进近。合格证持有人在本运行规范中,合格证持有人是指A 部A0001 条描述的合格证持有人和任何该合格证持有人按照这些运行规范实施运行的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可用着陆距离(ALD):ALD 是进行着陆和停止等待运行(LAHSO)的航空器着陆和着陆减速到停止等待的跑道可用距离。该段距离为着陆跑到头到停止等待点的距离。I 级导航:I 级导航是指任何航路运行或部分运行是完全处于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标准航路导航设施(VOR、VOR/DME、NDB)服务区内的运行。I 级导航还包括飞越导航信号覆盖有空隙(MEAGAP)的航路的飞行运行。在这些区域实施的航路运行被称之为使用无关的导航设施的I 级导航运行。I 级导航包括在这些区域使用地标领航或任何不依赖于VOR、VOR/DME 和NDB 的其它导航方式的运行。II 级导航:II 级导航是指I 级导航以外的任何航路运行。II 级导航是在国际民航标准的航路导航设施(VOR、VOR/DME、NDB)的服务区之外的任何航路和部分航路的运行。但II 级导航并不包括导航信号覆盖有空缺的航路的运行。驾驶舱的空中交通显示(CDTI):CDTI 是一个概要显示,它为飞行机组成员提供其它航空器包括位置在内的监视信息。CDTI 的信息可来源于一个或多个信息源(包括ADS-B,TCAS,和交通管制服务),这些信息为飞行机组提供空中交通接近的警示,并可在空中或地面有效帮助机组成员目视寻找潜在危险的交通活动以尽早采取避让措施。决断高度(高)(DA(H):在仪表进近程序中,如果继续进近所要求的目视参照物仍没有建立必须起始复飞时所规定的最低高度(高)。高度(A)通常为气压式高度表所测值,高(H)一般为无线电高度值,所测得的值为接地区上空的等同高度,并不一定反映出当时真实的地形高度,一般仅用于参考。最低下降高度(高)(MDA(H):MDA(H)是允许在进近最后阶段下降或盘旋着陆机动的仪表进近程序中最低下降高度。高度(A)值通常为气压高度表测得,高(H)通常为相对于接地点区域(HAT)或高于机场(HAA)公布的标高的无线电高度。高(H)并不一定反映出当时真实的地形高度,一般仅用于参考。必需的导航性能(RNP):在限定空域内运行所需的航行精确度的申明。必需的导航性能(RNP)类型:以海里表示的至少整个95%飞行时间不可能偏离预计飞行航迹的海里数。如RNP-4 表示95%时间内可保持在横向和纵向不超过4 海里。注:如申请终端区或其他运行的RNP 时,也可能包括垂直分量的限制。必需导航性能的时间限制:适用于装备INS 或IRU 系统的航空器,这些系统能提供导航手段以满足ATC 要求的导航精度。CAAC 批准的时间限制用小时表示,当该系统置于导航模式或进行航路更新后,在经批准的时间限制内,该特定的INS 或IRU 型号基于95的概率能满足某一特定的RNP 类型要求。这用来确定航空器/导航系统有资格运行的区域或航路。可靠定位:可靠定位是指利用VOR、VORTAC 或NDB 导航台站信号传输来准确确定航空器所在地理位置的能力。只要上述这些导航台站之一可以提供航道指示,并且航空器位于指定的定位所用的两个导航台运行服务范围内,可靠定位可包括VOR/DME 定位、NDB/DME 定位、VOR交叉定位、NDB 交叉定位和VOR/NDB 交叉定位。区域导航(RNAV):能使航空器在有关导航设施的信号覆盖范围内或在自主导航系统导航能力的限制内,沿任何预定的飞行航径飞行的导航方法。区域导航设备是经批准可用于区域导航的设备,这些设备使用下列传感器之一种或其组合自动确定航空器的位置,并且具有建立与跟踪预定航径的手段:(1)VOR/DME(2)DME/DME(3)INS 或IRS(4)罗兰C(5)GPS3总则4 4航路批准、限制和航路批准、限制和程序程序5 5终端终端区仪表程序和机场的批准与区仪表程序和机场的批准与限制限制6航空器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