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康大集团-第六章特殊奖罚因素
第六章 特殊奖罚因素第二十三条 特殊奖分因素和特殊罚分因素对于员工在当月工作中出现的一些临时性和突发性事件,其结果应该使公司对员工做出一定的奖惩,但这样的奖惩单纯依靠业绩合同又可能无法完全体现,为此,公司在业绩合同中引入特殊奖分因素和特殊罚分因素。员工的特殊奖分(罚分)将与业绩合同中的其他分数累计在一起,最终作为员工当月的考核分数第二十四条 特殊奖分因素当员工有如下情况时,公司将对员工在该月实行特殊奖分:1)临时任务完成出色的,特殊奖励 2 分;2)突发事件处理成功的,特殊奖励 3 分;3)获得每月之星提名的,特殊奖励 5 分;4)每月之星的当选者,特殊奖励 15 分;第二十五条 与业务过失有关的特殊罚分因素当业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如下过失时,公司将实行特殊罚分,具体的标准如下:1、业务操作失误,如报价、包装、体积计算出错,表单填写错误等引起的损失;2、客户交接资料不全、不清等引起的损失;3、验货不负责引起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失的;4、采购合同出错,引起损失的;5、核价出错引起损失;6、物流核算出错引起损失的;7、退单不及时引起损失的;8、清关出错引起损失的;9、开票处理出错引起损失的;10、配载出错引起损失;11、客户信息传达不准确引起损失的。由于以上的错误引起经济损失达:1 万以下的,扣 5 分;1 万以上以下的,扣 10 分;3 万以上以下的,扣 15 分;5 万以上下的,扣 20 分;10 万以上的,降级试用 3 个月。第二十六条 与行政处分有关的特殊罚分因素当员工受到公司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则当月的考核分数应考虑分别实行特殊罚分 5 分、10 分、20 分。具体的处分规定为:当员工有如下情况时,将被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 5 分:上班连续迟到 3 次以上的;拒绝接受指派的任务的;从事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违反规定上班时间在办公室抽烟的;当员工有如下情况时,将被给予记过处分,并扣除 10 分:在办公场所吵架或殴打员工的;损害办公设施的;滥用公司财产的。当员工有如下情况时,将被给予记大过处分,并扣除 20 分:将公司资料或商业机密带离公司或泄密的;工作中提供假信息的;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第二十七条 与特殊假期有关的特殊罚分因素根据员工请假的性质和时间长短不同,公司将实行不同的罚分。具体的标准为:请病假 3 天到 5 天,扣 2 分,请假 1 天以上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扣 3 分;请病假 5 天以上的,每一天扣 2 分;超过 1 个月的,只发基本工资;请事假 2 天到 3 天,扣 2 分,请假 1 天以上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扣 3 分;请事假 3 天以上的,每一天扣 3 分;员工矿工 1 天,扣 5 分,2 天的扣 10 分,连续 3 天以上,公司有权利劝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