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企业业务开业条件
汽车维修业务开业条件及维修合同GB/T 16739汽车修理业开业条件分为两部分:第1部分:汽车整车修理企业;第2部分:汽车专项修理业户。本部分为GB/T 16739的第1部分,代替GB/T 16739. 1-1997汽车修 理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一类汽车修理企业和GB/T 16739. 2-1997汽车修 理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二类汽车修理企业,本部分与GB/T 16739. 1-1997 和GB/T 16739. 2-1997相比要紧变化如下:关于汽车修理业开业条件的范畴,修订为:汽车整车修理企业应 具备的人员、组织治理、设施、设备等条件;关于人员条件,修订为对企业治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验人 员、业务人员、价格核算人员、修理人员的规定;关于组织治理条件,修订为经营治理条件、质量治理条件、安全 生产条件、环境爱护条件等;关于设施条件,增加了对接待室的规定;关于设备条件,修订为依照不同车型对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要 紧检测设备三部分的规定;取消了那些随着汽车技术进步而不再适用的汽车 修理设备,增加了针对汽车新装置的故障诊断、检测和修理设备;关于使用 率极低但却有一定市场需要的机加工等设备,承诺外协;取消了对开业条件中的流淌资金的规定;取消了对中外合资(合作)修理企业和特约修理中心(站)条件 的规定;取消了对危险物资运输车辆修理企业条件的规定;取消了对承担救援修理条件的规定。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岀。本部分由全国汽车修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7)归口。木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汽车修理治理处,北京市 交通局汽车修理治理处,中国汽车修理行业协会,江西省交通厅运输治理局, 沈阳市汽车修理治理处,郑州市汽车修理治理处,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 会。本部分要紧起草人:蔡凤田,张学利,冯桂芹,吴小鹏,白保民,俞 世光,金秉吉,吕任华,苗作民,田国华。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公布情形为:GB/T16739. 1-1997;GB/T16739. 2-1997。17汽车修理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修理企业范畴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修理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治理、设施、设备等 条件。木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修理企业(一类、二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 车整车修理企业开业审核和治理的依据。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67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 是注H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 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舞依照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木适用于木部分。GB/T 5624汽车修理术语GB/T 16739.2汽车修理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 汽车专项修理业户术语和定义GB/T 5624确立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6739的木部分。3. 1汽车整车修理企业 the enterprise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有能力对所修理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要紧零部件进行各级爱护、修理及 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复原到原车的技术 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修理企业。按规模大小 分为一类汽车整车修理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修理企业。3.2小型车 small vehicle车身总长不超过6m的载客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3. 3人丨卩型乂乍 large and medium passenger vehicle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3.4人型货车 heavy-duty goods vehicle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 分。人员条件 4.1企业治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价格核算、修理(机修、 电器、饭金、油漆)等关键岗位至少应配备1人,并应通过有关培训,取得 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4.2企业治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修理业务,具备企业经营、治理能力,并了 解汽车修理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4.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修理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 车修理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修理业务,并把握 汽车修理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4.4检验人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其中至少应有1名总检验员和1 名进厂检验员。4.5业务人员应熟悉各类汽车修理检测作业,从事汽车修理工作3年以上, 具备丰富的汽车技术状况诊断体会,熟练把握汽车修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 政策法规。4.6企业工种设置应覆盖修理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修理人员的专业知识 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组织治理条件5. 1经营治理 5.1.1应具有与汽车修理有关的法规等文件资料。5.1.2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埋 怨受理制度等。5.1.3应具有健全的经营治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 件资料治理、材料治理、仪器设备治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5. 1.4应实行运算机治理。5.2质量治理5. 2. 1应具有汽车修理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标准。5. 2. 2应具有所修理车型的修理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 新。5.2.3应具有汽车修理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治理、 技术档案治理、标准和计量治理、设备治理及爱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5. 2. 4应建立汽车修理档案和进出厂登记台帐。汽车修理档案应包括修理合 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和工时、材料 清单等。安全生产条件6. 1企业应具有与其修理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治理制度和安全爱护措施, 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爱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有关规定。6. 2企业应有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 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6.3使用、储备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均应有相应的 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6. 4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环境爱护条件7.1企业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 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爱护治理制度。有害物质储备区域 应界定清晰,必要时应有隔离、操纵措施。7.2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 三废(废油、废液、废气、 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7.3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纳干打磨工艺的,应有 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7. 4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设施条件8. 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8.1. 1企业应设有接待室,一类企业的面积许多于40m2,二类企业的面积许 多于20m2o8.1.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 及单价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8. 2停车场8. 2. 1企业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一类企业的而 积许多于2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许多于150m2o8.2.2企业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8.2.3停车场地面平坦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8. 3生产厂房8. 3. 1生产厂房地面应平坦坚实,面积应能满足表广表3所列设备的工位布 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一类企业的面积许多于800m2,二类企业的而积许 多于200m2 o8. 3. 2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设备条件9. 1企业应配备与其所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量具应定 期进行检定。9.2企业应配备表广表3所列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检测设备,其规格和 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9. 3各种设备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9.4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表3所列检测设 备应通过型式认定,并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9.5承诺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9. 3 和9.4的要求。表1通用设备设备名称1钻床2电焊及气体爱护焊设备3气焊设备4压力机5空气压缩机表2专用设备序号设备名称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车其它要求序号设备名称人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车其它要求1换油设备V2轮胎轮辎拆装设备V3轮胎螺母拆装机VV4车轮动平稳机V5四轮定位仪6转向轮定位仪VV7制动鼓和制动盘修理设备VV8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V9总成吊装设备V10汽车举升机V一类应许多于5台11地沟设施V一类应许多于2个表2(续序号设备名称人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车其它要求12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V应具备 示波器、 转速表、 发动机 检测专用真空 表的功 能。13数字式万用电表V14故障诊断设备V15气缸压力表16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V17正时仪18燃油压力表V19液压油压力表V20连杆校正器V承诺外协序号设备名称人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车其它要求21无损探伤设备修理大中型客车必备,其它承诺外协22车身清洗设备V23打磨抛光设备VV24除尘除垢设备VV25型材切割机V26车身整形设备V27车身校正设备V28车架校正设备V二类承诺外协29悬架试验台二类承诺外协序号设备名称人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车其它要求30喷烤漆房及设备V31喷油泵试验设备V承诺外协32喷油器试验设备V33调漆设备V34自动变速器修理设备(见 GB/T16739. 2-XXXX中 5. 4.4)V35立式精镇床V36立式壬行磨机V37曲轴磨床V38曲轴校正设备V39凸轮轴磨床V40激光淬火设备V41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稳机V序号设备名称人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车其它要求注:V要求具备,-不要求具备。表3要紧检测设备序号设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