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建法规章节考点精析 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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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建法规章节考点精析 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二)
2021年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1年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Z304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地铁自动售票机购票、超市购物可以根 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的情形推定合同成立,也可以称之为默示合同) 。 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定金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地役权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全日制劳动合同等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 买卖合同、委托合同、民间借款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保管合同等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如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其中: 以财产为标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 以劳务为标的:委托合同(监理合同) 、运输合同、仓储合同; 以工作成果为标的: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12 单) 【二级真题-2016 年】 关于合同形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书面形式合同是指纸质合同 B.当事人的行为可以构成默示合同 C.书面形式是主要的合同形式 D.未依法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 【答案】B 【一级-2012 年真题】 下列不属于发包人义务的情形是() 。13 A.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B.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C.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D.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企业进行详细说明 【答案】D 1Z304014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工期 (一)开工日期及开工通知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 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1)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 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未发出开工通知) 3)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 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争议解决: (19 单、18 多、14 单、13 多) 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无争议,按约定) ,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 (12 多) 合同重要条款空缺的处理(三步曲)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2021 增)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 款。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 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 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四)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 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建设 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23 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支付: (20 单、18 单)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3.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支付: (20 单、18 单) 4.工程垫资处理(垫资合法)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 垫资建设。 (2021 改) 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20 多、19 多、15、14 单) 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 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 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优先受偿权顺位:承包人(施工合同) 抵押权人(抵押合同) 其他债权人】 (2021 改) (1)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 (2)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 6 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5)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 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约定不能违反法定)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