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审批流程管理规定
OA流程时间处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OA系统流程处理的时效性管理,规范流程处理时间,保证 公司OA流程信息能及时传递,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丁公司OA流程处理时间的管理。3. 职责3.1信息部负责公司OA流程处理的管理,保证系统记录时间的准确性。3.2各部门OA使用人员负责认真执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4.内容4.1 OA流程审批必须及时有效的处理,保证信息能在最快、最短的时间内传递。4.2 OA流程的分类:4.2.1 OA流程按时效性及重要度分为:紧急流程、重要流程和一般流程。4.2.2流程具体分类参照附件一。4.3 OA流程处理时间:4.3.1紧急流程处理时间为15分钟以内。4.3.2重要流程处理时间为20分钟以内。4.3.3一股流程处理时间为30分钟以内。4.3.4处理时间按流程审批人收件时间到审批完成时间计算。4.4相关说明:4.4.1流程审批人不在公司,无法审批流程时,由其授权代理人执行本规定 相关条款。4.4.2流程审批人在公司但不在电脑旁,无法审批流程时,可由流程创建人 电话或口头提醒审批人审批流程。4.4.3流程所述情况需经调查、验证,流程处理时间可延迟,但不可超过3小时工作时间。(特殊情况另附说明)4.5考核标准:4.5.1流程未及时审批(包括经电话或口头提醒仍未及时审批者),由流程 创建人按申诉(投诉)管理规定进行投诉,投诉经调查确认后,由被投诉者 上级主管在当日OEC考核中扣除其日常工作“O代作流程处理”分值,3E人员扣除 其服务(工作)及时性”分值。4.5.2行政管理部将按照投诉结果进行核查,并最终确认考核结果。5 .附则5.1本制度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行政管理部所有。5.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