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云平台岗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电子政务云平台运维岗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云平台网络环境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行,促进云平台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条 必须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第二条 岗位人员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第三条 岗位人员应保管好自己的信息系统操作口令,不定期予以更换。严禁向他人泄露自己的信息系统操作口令。因工作需要必须告知他人的,应在使用完毕后即时更换口令。第四条 岗位人员使用的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必须有密码保护措施,工作中离开岗位时计算机应置于屏幕保护状态。计算机无人使用时不得置于上网状态。第五条 非经主管领导批准,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存有工作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外出。经主管领导批准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外出的,应采取措施保证机内信息安全。携带外出的便携式计算机禁止留存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内容。第六条 重要岗位休息日和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重大事件期间应组织安排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重点监控核心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按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处理,并即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第七条 运维团队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提供运维人员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意识与技能。第八条 信息化服务中心负责云平台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会不定期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检查,岗位人员应配合中心进行相关检查。第九条 岗位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按以下程序办理:1、整理好涉及信息安全和保密的资料或文档,形成信息交接档案,移交给指定的工作交接人员;2、逐项取消其拥有的信息系统访问授权;3、收回其使用的非个人计算机存储介质,包括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4、收回其具有的相关门禁卡、钥匙以及取消机房出入的授权;5、全部移交过程必须有完整的移交记录,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生效。未完成以上程序,信息化岗位工作人员不得办理离岗离职手续。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责令限期整改。引发信息系统运行异常、工作信息丢失损坏等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泄密事件的,根据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