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释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论文
浅释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论文提要本文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以下简称新准则)与旧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原准则)进行比较,指出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规定,执行新准则由于所得税处理方法的差异对企业权益、损益的影响,新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指出新准则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关键词: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一、新旧会计准则异同分析。对于重大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前期差错的更正,应将其对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如果由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的更正,使股东财富受到重大影响,股东应该更清楚地了解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新准则对重要的前期差错与非重要的前期差错采用了不同的处理方法。重要的前期差错要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非重要的前期差错可以直接调整相关的科目,若涉及损益的,则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新准则对于如何界定前期差错是否重要,并没有清晰阐述。笔者建议,新准则可增加相关规定,如“重要的前期差错一般来说金额比较大,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金额的10%及以上,则认为金额比较大”。二、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规定新准则是对会计政策变更处理方法的具体规定,因此仅指明了生效日期,而未专门提出衔接办法。新准则主体部分指出,企业按照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应按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如果没有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并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但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因此,对于新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其会计处理方法与新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应予以追溯调整。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则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三、执行新准则由于所得税处理方法的差异对企业权益、损益的影响新准则规定,所得税核算方法由原会计制度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下的递延法和收益表债务法,改为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核算注重的对象由原来的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转为暂时性差异(包括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考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分别反映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中。2、2007年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1)调整累积影响数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100递延所得税资产9900贷:累计折旧30000(2)调整由于净利润的减少而调减的盈余公积借:盈余公积2010(20100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103、调整会计报表项目。该公司应调整2007年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2006年栏有关项目。对于资产负债表,应调整2007年年初数,即调减盈余公积2,01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8,090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9,900元,调增累计折旧30,000元。对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应调增2006年管理费用30,000元,调减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8,090元。中相关内容的规定基本相同,但还是存在差异:16-266魏明海,龚凯颂.会计理论.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