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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9年企业会计准则大修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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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9年企业会计准则大修订简介

继2014年发布了新增或修订的八项企业会计准则之后,财政部陆续发布了六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五项会计处理规定、八项新增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若干通知和解读。此外,还发布了三项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这是自2006年2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之后,财政部第二次大规模准则修订和增补企业会计准则(2014年为第一次大规模修订和增补)。这些新准则基本与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保持了持续趋同。一、修订会计准则及对应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准则修订清单序号修订或新增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通知施行日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订)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订)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修订)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订)5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财政部会计司-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6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修订)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7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2018年12月26日发布征求意见稿(对应的IFRS 17自2021 年1 月1 日起生效)8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订)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20180207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9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持有待售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20180312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10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征求意见稿)与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同步实施1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征求意见稿)与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同步实施1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适用于2015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部分追溯调整1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在2016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适用1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追溯调整15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7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8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该通知已被“财会201815号”废止】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20180112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财会201815号)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20180905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2018年中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19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90122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集团20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81227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执行;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其他新准则的金融企业可参照执行21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20190128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2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3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16年9月22日起施行24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自2016年12月3日起施行25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二)新准则对应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序号修订或新增的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发布日期对应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订)2016-8-1/ 2017-4-6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2014年7月发布)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订)2016-8-1/ 2017-4-6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2014年7月发布)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修订)2016-8-1/ 2017-4-6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2014年7月发布)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订)2016-8-29/ 2017-5-15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2014年12月)5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6-8-1/ 2017-5-16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2014年9月修订)6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订)2016-8-1/ 2017-5-25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2014年7月修订)7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2015-12-7/ 2017-7-19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2014年5月发布+2016年4月澄清)8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修订)2018-1-8/ 2018-12-1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 号租赁(2016年1月发布)9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2018-12-26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 号保险合同(2017 年5 月发布)10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征求意见稿)2019-01-1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2014年7月发布)1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征求意见稿)2019-01-24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及设备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三)新会计准则实施日期序号修订或新增的企业会计准则境内外同时上市及境外上市公司其他境内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不含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含证券公司;不含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订)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修订)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订)5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6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二、修订的七项会计准则及三项征求意见稿(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订) 2017年4月6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新的金融工具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趋同。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做了较大改进,旨在减少金融资产分类,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强化金融工具减值会计要求。新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三类,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个原有分类。对于混合合同,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应将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会计处理,不再分拆。就减值而言,不再采用“已发生损失法”,而是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法”,考虑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内的各种可获得信息。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判断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是否显著增加,如果已显著增加,企业应采用概率加权方法,计算确定该金融工具在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以此确认和计提减值损失准备。如果未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认和计提损失准备。 2016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准则意见的函(财办会201633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不再要求满足保险合同定义的财务担保合同必须适用本准则;增加了11条有关衔接的规定;增加了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时的处理规定;增加了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的处理规定;并增加了关于货币时间价值、损失准备、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影响信用损失、必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才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时如何处理、如何认定较低的信用风险的说明;此外,还修改了部分措辞及结构。(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订) 2017年4月6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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