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力资源配置原则调整方案与程序
医院人力资源配置原则、调整方案与程序为适应医院医、教、研各项工作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医院人力资源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效能、合理的人才队伍,在遵循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要求的相关规定基础上,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制定人力资源配置原则暂行规定。一、配置原则1、坚持按需配置。根据各科室人员需要制定医院当年的进人计划,对全院各类人员进行合理配置;严格把关岗位空缺等情况,制定科学的人员需求计划。保证各类人员合理的比例关系、合理的层次结构配置、合理的年龄结构和合理的知识结构,使医院各类人员达到最优化群体组合,发挥医院所拥有的医疗、护理及管理人才的整体最大效能。2.按床位与人员之比配置。使卫生技术人员与开放床位比不低于1.15:1,病房护士与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4:1,卫技人员占全院总人数的70%,护理人员占卫技人员总人数50%,护士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50%。3、重点专科特殊配置。优化专业结构,合理安排学科的设置,突出重点学科、特色专科。4、按专业相符及职业资质配置。招聘中将岗位需求在具体化,力求做到个人与岗位相匹配。5、采取动态配置原则。二、调配原则人力资源配置调整是指在编制核定和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对全院的人力资源进行合理补充和调整,主要包括人员的补充、调出(辞职)、院内调整等。人力资源调配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人力资源配置调整工作要根据医院学科发展规划、人才建设规划和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本着有利于医疗、教学、科研人员队伍结构合理,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引进,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长,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二)人力资源配置调整工作要按照医院核定的编制,在年度人员调配计划内进行,以保证各类人员的合理分布和结构的合理配置。(三)人力资源配置调整工作要重点保证补充医疗、教学和科研一线人员,优先引进学科带头人和急需的专业人才以及具有研究生以上的高学历人才。(四)人力资源配置调整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严把考核关,增强人事工作的透明度,使调配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三、人员补充(一)补充途径人员补充的途径主要是高层次人才引进、录用医学院校为主的毕业生、调入急需的专业人才。(二)补充条件1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1)品德优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学风正派,有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2)学术水平:有发展潜力的;或已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前沿领域保持或达到省、市先进水平的能力;能够填补我院专业空白、具有能力提高和促进学科发展的。2录用以医学院校为主的毕业生,原则上临床以硕士研究生为主,医技以全日制本科生或专科生为需求,护理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急需专业人才必须由医院进行综合考评。(三)接收程序1各科室根据梯队建设和岗位需要,在编制允许范围内,每年申报当年用人计划,人事科会同医务科、护理部根据各科室人员编制和现有人员结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出当年度人才引进与人员补充计划,经党委会研究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批完成。2高层次、急需专业人才(1)由人事科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引进高层次、急需专业人才计划进行招聘。(2)应聘人向医院提供证明其学历、学位和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3)人事科根据招聘方案对上述人员进行考试、考核,报党委办公会研究后,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办理相关调动手续。3. 应届毕业生依据岗位需求、编制数额,按招聘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四、人员调出(辞职)(一)审批程序1要求调动、辞职或其他方式离院的人员,需提前一个月向人事科提出申请,并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签字。报主管领导审批。2人事科通知本人办理离院手续,转递档案。3申请调出人员自院长办公会批准之日起,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由个人承担医院为其缴纳的一切费用。4. 申请人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离院。5申请调出(辞职)或其他方式离院的人员,在医院未批准之前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后果自负。(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能调出:1享受省、市特殊津贴者、各级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医院引进的人才;2硕士研究生导师;3承担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4在聘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5通过医院申报在国内外进修、留学、定向(委托)、在职培养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回医院工作服务期限未满的。(三)违约责任凡属于原则上不能调出的人员离院的,有与医院签订过有关协议的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出国培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按有关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特殊情况,由党委会研究决定。五、院内调动(一)院内调动应严格按照岗位设置情况,在保证岗位设置结构合理情况下,安排和使用人力资源。(二)根据岗位需要,合理流动,调余补缺,一般岗位向急需岗位流动。(三)审批程序:1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岗位,并注明岗位对所需人员的基本要求,报人事科。2人事科根据科室人员情况、岗位设置、人员结构、专业特长及人员特点等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调配方案报请院长审批。3院长批准后,人事科方可办理院内调配手续。4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人员或个人申请调整岗位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七、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在职职工,并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八、根据医院总体方案及相关制度规定,业务技术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人事科备案。未来五年我院继续加大以神经内科、肝胆外科、耳鼻喉科、妇科、产科、儿科、心内科、血管外科等科室为重点的学科建设,在重点学科领域构建全方位、系统化、多角度的学科研发项目,提高医院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