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及有价证券之管理规定与作业程序及控制要点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现金及有价证券之管理规定与作业程序及控制要点第一章 现金及有价证券之管理办法与作业程序及控制要点(一)现金及有价证券之管理办法一、总则第 一 条 本校现金及有价证券之处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第 二 条 本办法所称现金,谓库存现金、零用金、银行支票存款、银行活期存款及到期票据。所称有价证券,谓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公司股票、定期存款单及远期票据等。第 三 条 现金及有价证券之收付、移转及保管事务,由出纳人员依据核准之转帐拨款(定存换单)及会计人员开立之传票办理。零用金之收付、保管,由经办人员办理。第 四 条 本校各项收入得委托所在地之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代收。与各银行往来,有关账户之设立、变更或取消等,均应事先呈 校长核准。自行收纳者,应于当日或隔日悉数存入银行,不得移作支出之用。第 五 条 本校之基金、学杂费等之收入,应在银行分别设户。提款时,均以支票为之,并由校长、主办会计人员及出纳人员会同签名或盖章。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出纳人员根据会计人员之支出传票开立付款支票;支付厂商之票据,应以开立抬头并注明禁止背书转让之支票支付。第 六 条 出纳人员除当日收现未及存入银行之现金外,不保管及存有库存现金。第 七 条 零用金之限额,由校长核定之。第 八 条 主办会计人员对于现金及有价证券之收付、移转、保管应做定期及不定期之检查。定期检查每学期不得少于三次,并应将检查结果报告呈 校长及董事会。二、现金收支第 九 条 出纳人员执行收款时,除收回支出或借支等外,应制给收款收据(格式一)。前项收款收据,除经手人签章外,并应由主办出纳、主办会计及校长签章。其三联式已收款收据,均应装订成册,统一连续编号,由出纳人员保管。出纳收讫后当日或隔日应存入银行,会计联报核会计部门编制收入传票入帐。第 十 条 出纳人员对委托银行代收款项之凭单于收款期限截止后未见送回时,应即查明原因,并通知主办会计人员。第十一条 出纳人员除现场缴现外,应根据主办会计人员核章之收入传票执行收款,于收讫后在传票上加盖经手人日期章,同时登记现金出纳备查簿(格式二)。但逾期一周仍未能收取者,应叙明催收情形,并通知主办会计人员。第十二条 出纳人员收入之支票,发生退票情事时,应即通知会计部门协助处理。前项退票款项,应即由出纳人员向债务人追收或通知经办人员办理追收。第十三条 出纳人员根据主办会计人员核章之支出传票,登入厂商付款签收簿(格式三)。于付讫后同时登记现金出纳备查簿。并将传票退还会计部门办理。第十四条 出纳人员支付款项,除零用金及特殊款项外,应以支票径付与学校债权人;其当场领取者,应在厂商付款签收簿上用印及签名并写付款日期,或以挂号邮寄;或转帐汇入对方账号。开立支票时,存根联上应详予填载。三、有价证券第十五条 学校收受远期票据,以校务有关者为限,并须呈 校长核准。第十六条 收受远期票据,应即委托银行代收,并于收到时,由出纳人员通知会计部门入帐。第十七条 有价证券应由出纳人员编制定期存单汇总表(格式四)与定期存单流程表(格式五),并登录有价证券备查簿(格式六)及有价证券明细表(格式七) ,定期存单放置于银行保险箱保管为原则。第十八条 出纳人员应注意各项有价证券之本息到期日期,按期兑取,并通知会计部门入帐。四、登记与编报第十九条 出纳人员应按日就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之收付结存,编制现金及银行存款日报表(格式八),并按到期日定期存单,编制定期存单汇总表,并送主办会计人员核送校长核准。第二十条 出纳人员应于次月十五日前,根据银行对账单核对银行存款金额,如有差额,应叙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格式九)移送会计人员核转校长核阅。第廿一条 零用金采定额制,由出纳根据核准凭证在额定零用金内支付。其支付应由经办人员登记于零用金备查簿(格式十),按月根据零用金备查簿填具零用金支付清单(格式十一),连同原始凭证交由会计人员核办并补足原额。五、出纳人员之管理 第廿二条 经办现金、银行存款及票据之收付保管人员,均应依规定办理保证手续,并由学校办理信用保证保险。前项保证手续细则及保证保险额度,呈报 校长视实际情形自行规定。 第廿三条 经办现金、银行存款及票据之收付保管人员,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应由正式编制内人员担任,不得由临时人员为之。不得兼任本身经管收付部分交易之记帐工作。不得对外作有关财务上之保证。六、附则 第廿四条 学校收付外币或外汇时,应依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廿五条 作业组织或单独为现金收付之作业单位,其现金及有价证券之管理,适用本规章之规定。第廿六条 基金之管理使用得:一、存放金融机构。二、购买公债及短期票券。三、购置学校自用之不动产。 第廿七条 本校目前尚无投资基金。 第廿八条 本办法经校务会议通过报经董事会核准后施行之,修正时亦同。(格式一)北 台 技 术 学 院 收 款 收 据设立核准文号:教育部台(60)专字第6085号令统一编号: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交款人姓名或 机 关款 项 名 称摘 要金 额(大写)新台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元整银行名称:支票号码:备 注若支付支票请开抬头校长 主办会计 主办出纳 经手人说明:1.本收据系供一般收入款项之用 2.本收据共三联:第一联交款人收执(白色);第二联送会计室入帐(蓝色);第三联由出纳组存查(红色)3.本收据非经相关人员盖章不生效力4.本校校址:<112>台北市北投区关渡一德里一德街151号(格式二)北 台 技 术 学 院现 金 出 纳 备 查 簿 第 页 中华民国年度 收 方年收入传科 目摘 要支票号码金 额月日票号数现金银行存款现金转帐合计本日小计上日结存本日合计说明:、本簿根据现金收支及现金转帐传票登记,将记帐之月日,记帐凭证之字号与会计科目及摘要,现金收付事项,分别记入各该栏内、本簿一页登记不敷时,可接续登记,惟须于该页末行将收支各栏金额各结一总数摘要栏内书过次页三字,于次页首行摘要栏内书承前页三字,并将收支各栏之总数,填入次页之各相当栏内。、本簿每日结帐一次,其余额应与出纳单位所编送之现金及银行存款结存表相核对。(格式二)北 台 技 术 学 院 现 金 出 纳 备 查 簿 中华民国 学年度 付 方年支出传票号数科 目摘 要支 票号 码金 额月日现 金银行存款现金转帐合 计本日小计本日结存本日合计说明:、本簿根据现金收支及现金转帐传票登记,将记帐之月日,记帐凭证之字号与会计科目及摘要,现金收付事项,分别记入各该栏内、本簿一页登记不敷时,可接续登记,惟须于该页末行将收支各栏金额各结一总数摘要栏内书过次页三字,于次页首行摘要栏内书承前页三字,并将收支各栏之总数,填入次页之各相当栏内。、本簿每日结帐一次,其余额应与出纳单位所编送之现金及银行存款结存表相核对。(格式三)付 款 签 收 簿 月份 日期贵 宝 号摘 要票 据 内 容收款厂商盖收款章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格式四)北 台 技 术 学 院 定 期 存 单 汇 总 表 年 月 日银 行 名 称金 额备 注合 计$校长: 秘书: 会计主任: 单位主管: 制表人:(格式五)北 台 技 术 学 院 定 期 存 单 流 程 表 年 月 日到期日存款期限年 利 率金 额备 注合计 $ (格式六) 北台技术学院有 价 证 券 备 查 簿中华民国 年度月日摘要号数张数购入金额票面金额入帐金额付息次数及日期利率还本或兑换日期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