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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考主观题真题(考场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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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考主观题真题(考场回忆版)

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材料略)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点评】 这个题目难度不大,问题问的是大方向的问题,因此只要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大框架搭建核心论点,并结合材料进行论述就可以拿到不错的分数。但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是,这个题目的出题特点给我们 19 年备考法考主观题的意义在于: 第一,答题语言格式的变化。原来第一题是简答题,现在改成了论述题,意味着这个题目更多的是考察你读材料、分析材料以及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评论材料的能力,而非默写中特理论; 第二,复习中特的方法的变化。这个题目的问法是大方向,即宏观层面的,也就是说你们在复习中特和法理学的过程中,没有必要再去死记硬背答题模板和太细的内容,没有用,考场基本上用不上,只需要记住中特的大框架,记住一些写文章套路,如: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即可。 第三,答题角度和方式的变化。这种考察方式非常灵活,特别容易走题导致得分偏低。有的同学认为,题目不就是那一句话嘛?错,题目暗示的问题和答题框架都在材料中给你了,你必须会读材料!这种题目对于会读题的考生来说,就基本上可以不用复习就可拿高分;但对于死记硬背、不会灵活运用的考生来说,这个题目可能一上来就默写、就跑题、就低分档了!所以,改革的方向越来越灵活,包括第一题都开始灵活起来了!这个特点其实从 17年主观题的出题角度就可以发现,不信你们去对比研究下 17 年与前面年份第一题的区别,绝对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的!若材料中暗示我们目前存在什么问题,那你这边文章行文必须是指出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若材料中暗示的是公布了什么政策,政策多好多好什么,这个时候你的行文更多的是侧重写意义或作用,而不是对策。所以,一定要学会读材料!第二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法)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 3000 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故意将金额输入为 30000 元 ,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 西法大考资 微信:2233200134离开前,王某发现银行卡少了 30000 元,于是大怒,欲和刘某一起劫持吴某,在捆绑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王某怕工作人员报警,西法大考资 微信:2233200134就放弃劫持,和刘某迅速逃离。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喊人,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王某离开后,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向保安武某开枪,二人同时开枪,一人朝武某腿部、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武某等人见状遂让私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一下他们”,然后就驾车离开。致其死亡,现在无法查明是谁击中。问题:1、对于吴某行为的定性,有几种观点?须说明理由。2、对于王某劫持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3、对于武某的死亡,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如何定性?为什么?(其中对王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不同见解,分别写出)【点评】第一,18 年法考主观题刑法的风格保持一致,变化不大,甚至难度有所降低,如原来刑法真题不会给出几个小问提示你答题方向和踩分点,但 18 年主观题刑法列出了具体的答题角度,这个可以大大降低你们漏点失分的可能性。但这一点不一定会延续至 19 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因为 18 年是改革的第一年,难度会稍微有所降低,但我认为往后刑法主观题的考察会恢复到原来的常态,即:一个大案例,让你分析案例情形中所有人行为的性质。第二,刑法答题更侧重学说理论的展示,因此你们在备考过程中,需要自己梳理整理高频考点的学说观点,包括:观点是什么具体内容是什么这个观点针对何种案例情形会得出何种结论。这一条线索要一起整理,这样才能应对你回答刑法主观题的观点展示题。第三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事诉讼法)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 10:20 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 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 5 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王大的口供:在晚上将张三打昏迷,李四送张三到医院,半夜李四找王大商量,告诉他并没有送张三就医,然后二人次日凌晨将张三送医,此处口供与李四吻合。赵二的证言:当晚 10:20 左右和李四一起将张三抬上车,此时张三仍有心跳和呼吸,赵二认为如果当时及时就医,张三一定不会死亡。饭店监控录像:当晚 10:20 李四和赵二一起将张三抬上车。医院停车场监控录像:当晚 10:50 左右李四的车出现在停车场,李四独自下车离开,一直将车留在停车场,直到次日凌晨五点和王大一起又出现在停车场,将张三抬往医院。法医死亡鉴定:张三头部被重击,痕迹与饭店板凳吻合,无其他伤,张三自身有凝些止血障碍,因大量出血而死亡,但无法鉴定出具体死亡时间。医院送诊记录:凌晨 5点李四王大将张三送往医院,但医院认定张三已完全死亡。李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李四翻供,并提出其口供是刑讯逼供的,实际上他当晚将张三送往医院停车场时,张三已经没有呼吸完全死亡,但迫于侦查人员的淫威他才承认当时张三并未死亡。李四提供了刑讯逼供的手段和时间。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公安机关仅提供了部分李四所提时间的刑讯录像,该录像显示并没有刑讯逼供发生。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重新鉴定张三具体死亡时间,但新的证据均无法证明张三的具体死亡时间。问题:请利用相关证据、法律规定等对李四的判决作出说理。【点评】刑事诉讼法的考察方式是变化最大的!原来的刑事诉讼法的考察基本上是一个案例,几小问围绕着程序问题进行设问,但由于现在考场提供法条,导致这些简单的程序问题基本上翻阅法条目录即可查到,无法灵活考察大家真实的法学水平。那现在刑事诉讼法的出题方式是想考察你们什么呢?大家想一下,在真实法律案件中,最重要的两个问题是不是“实体法律定性+证据事实证明”这两个方面?对的,因此,刑法的侧重点在于考察刑事责任定性的问题,而刑事诉讼法则需要解决的是怎么来认定刑法案例中已知的案件事实问题,这就是刑诉的证据问题。18 年刑事诉讼法的题目就是这样出题的。日后极有可能刑法+刑事诉诉法构成一个大的案例分析题目来考察,这样难度将大大提升,既要学会运用刑事诉讼法的知识认定案件事实,再确认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再运用刑法进行定性分析。这才是真正符合法律工作者的完整的工作流程!因此,可以说法考主观题改革的一个大趋势就是越来越实务,越来越综合,这一点你们在 19 年备考复习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第四题:案例分析题(民法+民事诉讼法综合考察)甲公司中标了某地块的开发权,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负责建筑施工,但甲公司未支付工程款项,于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协商有重新达成协议,将甲公司之前的欠款本金 8500 万元作为对乙公司的借款,乙公司同意以未完成的工程做抵押向银行贷款 2 亿元,甲公司偿还借款 5000 万元后剩余的 1.5 亿元作为资本继续开发。但甲公司的公章要交由乙公司保管,甲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要经过乙公司同意。甲乙两公司约定若发生争议,由 a 省 b 市仲裁委管辖。乙公司拿到甲公司公章后,私自重新做了补充协议,并加盖了甲公司公章,并且将仲裁委改成 g 省 c 市仲裁委。后来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丁公司签订购货合同,并加盖了甲公司公章。后甲乙公司发生争议,乙公司向 g 省 c 市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甲公司提出管辖异议,认为 g 省 c 市仲裁委认为仲裁协议有效,继续审理,并作出了裁决。甲公司想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甲乙公司与丙公司的韩某签订房屋销售委托合同,经乙公司同意,加盖了甲公司公章,由丙公司负责销售甲公司的楼房,丙公司刚换了法定代表人,但未办理变更登记,韩某是被替换的法定代表,(甲乙公司派律师打听了该消息,并获知事情)后丙公司销售不力,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以此解除委托合同,一审判决丙公司败诉,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中变更了诉讼请求,请求判决合同无效,并请求赔偿。后来甲公司还是负债很多,于是和丁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丁借款 2 亿元给甲公司,若甲公司到期无法清偿,则房屋归丁所有。甲公司没钱给乙公司支付工程款,乙公司遂罢工,导致甲公司想建成房屋出售后营利的计划无法实现,遂提出解除合同。后甲公司负债累累,有债权人向 a 省 b 市法院提出破产申请,a 省 b市法院受理了申请。之前与甲公司有购货合同的丙公司向甲公司发货,已经发货后,收到了破产通知,遂通知卡车返回。丙公司申报破产债权,被乙公司拒绝。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1.乙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是否属于表见代理?为什么?2.若甲公司能证明仲裁协议是乙公司私自用甲公司公章盖的,g 省 c市的仲裁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若甲公司要撤销仲裁裁决应向哪个法院提出?4.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合同是否无效?韩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5.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丙公司的委托合同?为什么?6.丙公司在上诉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为什么?7.若甲公司到期无法偿债,丁是否有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杈?8.甲公司与丁的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看成物权担保?为什么?9.甲公司是否有杈解除与乙公司的合同?为什么?丙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10.若甲公司被受理破产后,a 省 b 市法院能否将债权人诉讼交由其他法院管辖?11.有仲裁协议议的合同,一方破产,另一方提起财产纠纷的,应由仲裁委管辖还是法院管辖?12.若乙公司将本金和利息分两次提起诉讼,是否属于重复起诉?13.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工程房屋是否有优先杈?为什么?优先权的范围是什么?【点评】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结合考察,完美!第一,这就暗示了法考主观题改革的趋势就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考察,更加贴近法律实践案例的处理,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是不能分开讨论的,必须先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再用实体法律进行行为定性分析,过程中若有程序违法问题则会影响到实体公正,需要杜绝!所以,我们法考中也很好的把这个结合起来了。上面我已经说了原因,今年是结合的民法与民事诉讼法,日后年份很有可能是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你们要有这个改革的敏锐性和觉悟,绝对不能再傻乎乎按照原来靠背的方式来对付法考了!第二,这个题目的考察知识点是非常高频的考点,难度不大,但最大的障碍是思维习惯障碍,民法问题与民事诉讼问题穿插在案例事实中,并且问题也穿插提问,对于你们第一次在考场上做题是会非常不习惯的!包括 18 年客观题的题目也是打乱顺序出现的,并不是像原来先是某个科目的题目,再是另一个科目的,现在全部随机打乱。这种策略上会增加你们的难度,但只要自己在平时备考过程中注意,多加训练即可!第三,18 年是结合的民法与民事诉讼法来进行考察,19 极有可能是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来考察,或继续保持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结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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