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英语考试密押资料]合同法
金融英语考试密押资料合同法金融英语考试密押资料合同法合同法一、以往HKIB的考试试题问题:1. 简要描述有效合同的基本要件。答案:有效合同的基本要件:(1)要约和承诺;(2)对价;以及(3)签订合同的意图。问题:2. 简要解释“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不可强制履行合同”。答案:无效合同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一种完全无效的行为,并且任何一方都不享有权利。 可撤销合同就是合同一方可以随意终止的合同。合同一方实施这种选择与另一方无关,如果他选择视该合同具有约束力,那么合同就是有约束力的;如果他选择将具作为无效合同对待,那么合同就无效。合同可以是可撤销的,比如,合同一方被虚假陈述诱导,或者被胁迫或由于不正当影响而签订合同。 不可强制履行合同是有效的,但不能山诉讼强制执行,这是因为一些技术上的缺点,诸如成文法要求的书面形式的记录或备忘录,或由于提起诉讼的时间届满。 问题:3. 解释: (a)简单合同 (b)特种合同 答案:(a)简单合同是要求有对价的合同。简单合同包括为有效性或证据考虑的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b)盖印合同也叫契约或特种合同,盖印合同是书面的并且要签字、盖印和提交。盖印合同不要求有对价。 问题:4. Tom在当地的一个酒吧和他的朋友一起庆祝自己的生日。晚上十一点半时,喝了许多酒的 Tom摘下他的劳力士金表大声说,“午夜之前这表卖100美元!Margaret迅速跑上前拿出100美元要求得到该表。在酒吧的Andrew也听到了Tom的话,他在午夜刚过时也拿来100美元找Tom买手表。 Tom是否必须出售他的表,给他一些建议: (a)给Margaret (b)如果之前表没卖给Margaret,给Andrew 答案:解释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和合同能力,以及对于Andrew来说的要约时间届满问题。问题:5. Chan在1月10日向Lee发出书面的要约,以10000美元出售他的二手车,并说明该要约在“1月20日上午11点前有效”。1月18日,Chan将该车以12000美元出售给Wong,当天晚上Wong偶遇 Chan的儿子而听说此事。1月19日,Lee给Chan发出正式的书面承诺。 存在有效合同吗? 答案:由于在受要约人声称的承诺前已向其有效地传达了撤回的信息,合同不存在:参见Dickinson诉 Dodds案。问题:6. David向Nary发出要约以自己的照相机交换对方的录像机。Peter有一个同型号的录像机,听说此事后他表示愿意做同样的交换。Peter的承诺能形成合同吗?答案:合同不能由Peter的承诺而成立,因为向一个人发出的要约不能由另个人承诺。问题:7. Chan同意将商品出售给Lee,并在文件中写明:“这一要约在星期五上午10点钟之前有效,承诺要通过邮寄发出。”星期四Chan与Wong签订合同出售该商品。Chan写信给Lee要撤销要约。撤销信在星期六上午11点到达Lee。星期五上午9点Lee发出了承诺信且该信在星期四下午4点钟到达 Chan。 Lee能够起诉Chan违约吗? 答案:撤回要约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后才有效,承诺则在邮寄时生效:参见Bryne诉Van Tienhoven案。问题:8. a.在Carlill诉Carbolic Smoke Ball Company案中建立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b.David写信给Stephen问,“你愿意将你的公寓出售给我吗?请告诉我最低价”。Stephen回信答复说,“最低价为3000000港元。”David于是写信给Stephen,说他同意以3000000港币购买公寓。在收到David的信前,Stephen把他的公寓出售给了Mary。 给David一些建议。 c.Anne向Bonnie发出要约以80000港币出售她的汽车,但是Bonnie回答: “不行,太贵!”后 Bonnie义给Anne打电话说,“我愿意以80000港币买你的车。” 给Anne以建议。 答案:(a)在1893年Carlill诉Carbolic Smoke Ball Company一案中建立的法律原则是,要约可以向一个明确的人(或一群人)或所有的人发出,并且要约必须要传达给受要约人。如果要约是向所有的人发出,那么任何知道这一要约的人都可以以遵守要约条件的方式做出承诺,承诺未传达给要约人的事实则与此无关。 (L)这不是合同,Stephen只是问答了一个关寸;价格的问题。一项关于价格的陈述并不必然是要约:参见Harvey 诉Facey一案。 (c)Anne发出的要约已经期满,因为当要约被受耍约人Bonnie拒绝时就终止了。购买的要约是一个新要约,Anne对其有拒绝的所有权利。 问题:9. Peter已向David发出要约以20000美元出售他的汽车。什么是合法的地位,如果 (1)Peter在要约被承诺前死亡; (2)David在做出承诺之前死亡; (3)David在承诺要约之后死亡。 答案:在通知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的死亡不能阻上承诺。 (2)一旦受要约人死亡,就没有可以承诺的要约了。 (3)除非合同是有关个人服务的,承诺以后的死亡通常没有影响,其时合同的义务已经终止。 问题:10. Au以广告形式发出要约将给任何返还他自行车的人5000美元。Chan发现了自行车,并且送给Au,但事先并末听说有赏金。Chan有权得到5000美元吗?答案:所有的要约必须在它们可以被承诺以前传达给妥要约人。除非知道要约的存在,否则,受要约人不能对其做出承诺。因此,Chan尤权得到5000美元。问题:11. Ho向Chung发出要约以100美元出售其自行车,但Chung回答:“不行,太贵。”第二天, Chung给Ho打电话,说:“我改变了主意,愿意以100美元买你的自行车。”合同成立吗?答案:Chung做出的足一个使初始要约终止的拒绝:参见Hyde诉Wrench一案。当Chung说他要在第二天以100美元的价格买下自行车的时候,他就做出了购买的要约。除非Ho接受要约,否则,就不存在合同。问题:12. (a)讨论要约和邀请要约的不同,并给出两个邀请要约的例子。 (b)John到一家超市,从货架上拿了一盒巧克力,他注意到盒子上的标签是10美元,而其他盒子上的标价都是15美元。当他来到收银台时,他被告知盒子上的标价是错的,他应当付15美元来买这盒巧克力。请对John法律权利提出建议。 答案:(a)要约就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提出的并暗示他将受其约束的提议。要约邀请就是要做出要约的邀请。如果要约做出并被承诺,要约人就要受其约束;反之,如果要约人说的或做的不是要约,另一个人不能仅因为说“我接受”就创立了一项合同。为了出售的商品陈列和广告就是要约邀请的例子。 (b)店主将商品陈列在橱窗里并在商品上贴上标有价格的标签,并不是发出要约,只是邀请公众做出以所标价格购买的要约。在此个案中。John提出要购买那盒巧克力,要由出纳员来决定是否接受要约。参见Pharmaceutical Society of Great Britain诉Boots Chemists (Southern) Ltd一案。 问题:13. Margaret来到一家超市,从货架上挑了一些东西放在超市提供的购物筐里。后来她改变了主意,把一些东西放回货架。超市的经理要求她必须买她已放在筐里的商品并付款。给Margaret以建议。答案:店主将商品陈列在橱窗待售并不是发出要约,仅仅是邀请公众做出以所标价格购买商品的要约。参见Pharmaceutical Society诉Boots Chemists(Southern)Ltd一案。问题:14. 书店的主人贴了一张一天有效的广告,以每本10港元的“便宜价钱”出售名为成功掌握法律一般原理的书。书店有10本这样的书,不到一小时就售光了。在这一天剩下的时间里,有100人来书店买书。书店主人是否对于每个读者都受合同约束?答案:广告通常有要约邀请的意图(参见Pharmaceutical Society诉Boots Chemists (Southern) Ltd一案和 Partridge诉Crittenden一案)。问题:15. 一个拍卖师在报纸上登出广告,说将在某地举行办公家具的拍卖会,一个买办公家具的经纪人出席拍卖会,但办公家具已被撤下。给经纪人以建议,他是否能起诉拍卖师,要求具对他付出的时间和费用进行赔偿。答案:将要举行拍卖会的广告不是向前来竞价的那个人发出的要约:参见Harris诉Nickerson一案。问题:16. ABC Co Ltd登出货物供应招标的广告。Chan提交了按“你方可能订购的数量”供货的提议。 ABC Co Ltd接受了Chart的提议,并且完成了几笔订购交易。6个月后,Chan想撤回协议。给Chan一些建议。答案:这是一个长期要约。买者每订购一定数量的商品,就有一个关于这一数量的合同被确立。如果 Chan希望撤回他的长期要约,他可以撤回,买者已经根据投标订购商品的情况除外。参见Great North- ern Railway诉Witham一案。问题:17. Chan同意将其公寓出售给Lee,协议“以合同为准”。后来Chan又以更高的价钱将公寓出售给Au。Lee能够起诉Chan违约吗?答案:“以合同为准”意味着当事人不打算受其约束,而且也不具约束力,直到正式的合同已经准备好并且由他们签字。参见Chillingworth诉Esche一案和Eccles诉Bryant的案例。问题:18. Chan和Lee达成售卖一辆二手车的协议。协议除了其他事情,还包括下列条款:“该协议是作为正式的合法的协议,且不受香港法院的审判管辖”。 这一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吗? 答案:尽管Lee和Chan已经达成了一个包括一个特别条款的协议,但就效力来说,这一协议还未成为正式的或法定的协议。这种条款的作用就是否定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而且因为订订合同的意图是合同构成中的主要因素之一,缺乏这样的意图就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没有具约束力的协议。问题:19. Mary的姑姑许诺在其大学毕业典礼时送给她一张去欧洲的机票。然而在毕业典礼上,她的姑姑只给她一吻;并说:“股市下跌,对不起,我没法给你买飞机票。”Mary能够起诉姑姑违约吗?答案:这是一个家庭协议。法院可能会认为没有订立合同的意图。问题:20. 1981年Chan向他的妻子许诺,如果Chan的妻子愿意在香港大学攻读学位,就把家庭津贴由每月4000美元提高到8000美元。妻子成功完成学业,但Chan从未如许诺的那样增加津贴。 妻子能够起诉丈夫违约吗Y 答案:讨论“订立合同的意图”和“对价”。参见诸如Balfour诉Balfour,Spellman诉Spellman的案例。问题:21. 解释对价。答案:解释对价,但不需要列出与对价有关的规则。问题:22. 给对价下定义并概述与对价相关的重要规则。答案:在Currie诉Misa一案中,对价被定义为“一方当事人得到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或者当事人另一方做出的某种容忍,承受某种损害、损失、或者承担的某种责任”。 与对价有关的重要规则有:简单合同必须山对价支持;对价不能是过去的;对价必须合法而且必须出受诺人提出;对价不必适当但必须有价值,即便是微小的价值。 问题:23. (a)解释“已执行的对价”和“待执行的对价”的意思。 (b)解释“过去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