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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八大法律考点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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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八大法律考点剖析

版权所有,转发注明出处,违者必究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八大法律考点剖析一、法理学:整个法律的入门学科,学习时要侧重于理解核心考点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2.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3.行政法规:是指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4.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5.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7.经济特区法规8.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二、宪法:根本法,学习时侧重于记忆核心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权(1)人身自由(2)人格尊严(3)住宅不受侵犯(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5.监督权(诉愿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家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重要职权、每届任期、组成人员。三、刑法:非常有意思,学会在案例中理解掌握刑法的要义核心一: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2.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核心二:正当防卫1.正当防卫构成条件(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2)防卫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防卫意图:具有防卫的意识。(4)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2.防卫过当及其处罚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四、行政法:比较苦涩难懂,但是是考试重点,需要我们好好把握核心考点一:行政主体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一)职权性行政主体职权性行政主体包括以下三种:(1)一般行政机关,即我国的一级政府,有人大的政府称为一级政府。我国的五级政府:国、省、市、县、乡。(2)专门行政机关,即一级政府下行使职权的工作部门。国务院、省、市、县都有,乡政府没有工作部门。(3)派出行政机关,分为:行政公署(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二)授权性行政主体(1)行政机构(2)被授权的组织核心考点二:行政诉讼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其他重大、复杂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五、民法:离我们最近的一部法,民法总则已经通过,绝对是考试重点核心考点一: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所谓善意是指受让人不知道出让人为无权处分人,或者受让人应当知道却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出让人为无权处分人。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但是,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核心考点二:无因管理1.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为他人管理事务。3.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具体而言,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核心考点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周岁以上 行为有效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行为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力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核心考点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143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2.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1)民法总则第145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范围或代理终止以后实施的代理行为。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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