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展示工程企业等级划分与评定湖南标准2020版
DB43/T 18542020 1 展览展示工程企业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展览展示工程企业等级划分基本条件、等级设置、评定指标和评定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展览展示工程相关业务的企业等级划分及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0732018 展览展示工程企业能力评价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073201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展览展示工程 exhibition construction project 在博物馆、展览馆、会展场馆、会议现场、活动现场、户外和各类商业及公共场所,以展览展示、 宣传、传播为目的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 注:工程内容包括策划、设计、制作、安装、搭建、拆除、维护、租赁等。 3.2 展览展示工程企业 exhibitio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提供展览展示工程服务的企业。 4 基本条件 参评企业应满足基本条件,包括: a)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低于 1 年; b) 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c) 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 d) 在安全、电工、焊工、高空作业、结构工程等五类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拥有其中一类; e) 近 1 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机构与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 等级设置与评定指标 5.1 展览展示工程企业,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各等级分值要求为: a) 展览展示工程一级企业的评分为不低于 85 分。 b) 展览展示工程二级企业的评分为不低于 75 分。 DB43/T 18542020 2 c) 展览展示工程三级企业的评分为不低于 60 分。 5.2 展览展示工程企业等级评定指标及评分标准参见附录 A。 6 评定管理 展览展示工程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参见附录 B。 DB43/T 18542020 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展览展示工程企业等级评定指标及评分标准 表 A.1 规定了展览展示工程企业等级评定指标及评分标准。 表 A.1 评定指标及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定指标 标准分值 大项 分项 次分项 分项 得分 1 企业规模 18 1.1 成立时间 3 5 年(含)以上 3 3(含)-5 年 2 1 年(含)-3 年 1 1.2 注册资金/万元 3 500 3 300 2 100 1 1.3 办公场所建筑面积 6 300 平方米 6 150 平方米 4 50 平方米 2 1.4 综合加工场所和仓储用房建筑面积 6 2000 平方米 6 1000 平方米 4 500 平方米 2 2 业务能力 30 2.1 资产总额 3 2000 万元 3 1000 万元 2 300 万元 1 2.2 年业务收入 6 1500 万元 6 800 万元 4 300 万元 2 DB43/T 18542020 4 表 A.1 评定指标及评分标准(续) 序号 评定指标 标准分值 大项 分项 次分项 分项 得分 2.3 近 1 年内独立承担的展位/展厅的展览搭建面积总量 5 2000 平方米 5 1000 平方米 3 300 平方米 1 2.4 近 1 年内独立承担的展览搭建面积在 50 平方米(含)以上的展位/展厅数量 5 10 个 5 6 个 3 2 个 1 2.5 近 1 年内独立承担的绿色展览搭建面积总量 5 500 平方米 5 300 平方米 3 100 平方米 1 2.6 客户满意度 6 90 6 70 4 50 2 3 团队实力 21 3.1 中高层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 3 80 3 60 2 40 1 3.2 能独立承接任务的设计人员数量 5 6 人 5 4 人 3 2 人 1 3.3 专业资质人员结构 5 在安全、电工、焊工、高空作业、结构工程等五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 4-5 类专业技术人员的 5 仅具有 2-3 类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的 3 仅具有 1 类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的 1 3.4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5 具有安全、电工、焊工、高空作业、结构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15 人的 5 上述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10 人的 3 上述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5 人的 1 DB43/T 18542020 5 表 A.1 评定指标及评分标准(续) 序号 评定指标 标准分值 大项 分项 次分项 分项 得分 3.5 具有国际语言交流能力人数 3 3 人 3 2 人 2 1 人 1 4 运营管理 18 4.1 管理制度 6 有健全的组织、经营、人事、财务、业务、服务、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并 有完整的运行记录 6 有完整的组织、经营、人事、财务、业务、服务、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但 运行记录不完整 3 4.2 安全管理 6 设置安全生产部门,并具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结构安全、人员安全、危机管 理等制度,以及完备的应急预案,同时有详尽的运行记录。 6 设置安全生产部门,并具有完整的消防安全、结构安全、人员安全、危机管 理等制度,以及完备的应急预案,但运行记录不完整。 3 4.3 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 是 3 否 0 4.4 是否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 是 3 否 0 5 社会贡献 13 5.1 从业人员数 5 30 人 5 20 人 3 10 人 1 5.2 年纳税额/万元 3 50 3 30 2 10 1 5.3 获得奖励 5 获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的奖励 5 获得厅局级政府部门或全国性社会组织的奖励 3 获得厅局级以下政府部门或省市社会组织的奖励 1 总 分 100 DB43/T 18542020 6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展览展示工程企业等级评定管理 B.1 评定机构 B.1.1 凡是会展相关行业协会或其它社会组织,均可以成为展览展示工程企业等级评定的机构,评定 结果的适用范围与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的注册区域一致。 B.1.2 评定机构在启动等级评定之前,应制订完整的评定细则和管理规范,正式实施之前需公示。 B.1.3 评定机构应成立专门部门,进行展览展示工程企业等级的组织评定及管理工作。 B.2 等级申报 B.2.1 凡从事展览展示工程业务的企业,均可自愿提出相应等级企业的申报。 B.2.2 申请等级评定的企业,应向评定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佐证资料。 B.3 等级评定 B.3.1 评定机构应严格遵循等级评定细则和管理规范,公平公正地组织等级评定工作。 B.3.2 展览展示工程企业等级评定的专家应由政府主管部门、会展场馆、组展公司、会务公司、会展 院校及会展研究机构等资深人士组成,但不应包括展览展示工程企业的人员。 B.3.3 评定组织工作应按本标准相关要求进行,必要时需组织现场勘察;评定合格后,予以相应等级 的初步认定。 B.3.4 经过初步认定的等级企业,在公开网站上至少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之后则正式认定 其等级,颁发相应的展览展示工程企业等级证书 。 B.4 等级管理 B.4.1 展览展示工程企业等级证书是企业设计与施工能力、质量和信誉的认可依据,是企业参与 投标、承揽业务的能力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伪造、涂改、出借和转让。 B.4.2 如遗失资质等级证书,应及时向评定机构办理证书补办手续。 B.4.3 等级证书实施定期年检制度。年检合格的企业,保留资质;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将予以降级或 取消其等级,收回等级证书并公示。 B.4.4 已认定等级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注册资金发生变更时,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到评定 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B.4.5 评定机构负责对等级认定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若发现问题,应提出整改建议,并重新审视其 认定等级。 DB43/T 18542020 7 参 考 文 献 1 GB/T 334902017 展览展示工程服务基本要求 2 DB43/T 16102019 两型会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