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演示教学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审批、贯彻及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 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编制和管理, 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指导生产实践,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 本办法。 1.2、 作业规程和措施的编制,就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 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办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 合理的组织,提高采煤工作面单产和掘进工作面单进水平, 提高工效,降低成本消耗。 1.3、 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煤矿安全规程 、 煤 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标准、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必须遵守煤 矿技术操作规程 、 回采操作规程 、 巷道掘进操作规程 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1.4、 各矿(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和管理的责 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切实做好作业规程的编制和 管理工作。 1.5、 作业规程由矿 (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 做好编制、审批、贯彻、复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1.6、作业规程审批完毕后,由矿(公司)总工程师和分管矿 长签字后实施。 1.7、各矿生产技术部(科)要对作业规程文本统一编号、建 档登记,并在工作面开工前7日内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安监部各 1份备案。 1.8、 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公司)生产技术 部(科)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和措施文 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一般应保存3年以上(采煤工 作面结束 1年以上,掘进服务巷道报废后1年以上)。 1.9、 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 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 1.10 采掘工作面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情况总 结,送矿(公司)生产技术部(科),连同作业规程和修改 补充措施电子版一并存档。 1.11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进行学习贯 彻。否则,严禁开工。 1.12 采、掘队队长是作业规程执行的第一责任者,分管矿 长对作业规程执行负监督检查责任。 1.13 名矿(公司)要把作业规程编制及执行情况作为安全 检查的重要内容。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 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 需要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 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1.14 各矿(公司)要积极推广使用作业规程计算机编制和 信息化管理,实现作业规程网络化管理。 2、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 2.1作业规程编制 2.1.1 每一采、掘工作面施工前要编制工作面开采设计。 2.1.2 每一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2.1.3 作业规程的编制由生产井区或生产技术部(科) 工程 师负责。 2.1.4 作业规程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 范;图表、图面清晰、图例规范、按章节顺序编号;推广使 用计算机编制和管理。 2.1.5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工作面等)文件、资料; (2)由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的地质说明书(包括水文 地质)及物探资料; (3)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 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瓦斯监控系统图及瓦斯 断电控制系统图; (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 相关资料; (6) 煤矿安全规程 、 回采操作规程等; (7)国家、省、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1.6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一般应具备下列图纸: (1)采煤工作面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煤层综合柱状图; (3)工作面运输、回风巷、切眼素描图; (4)放炮撤人站岗警戒示意图; (5)采煤工艺流程图; (6)特殊支护平面图、剖面图; (7)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 准) ; (8)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图和爆 破说明书; (9)通风系统图; (10)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1)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2) 避灾路线示意图 (分别注明水、 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 2.1.7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 (2)经过审批的采区地质说明书及综合柱状图; (3)地质部门提供所掘巷道的地质说明书及平面、剖面图、 顶底板岩性柱状描述、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水文、瓦 斯、上下层之间的关系等; (4)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及上级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 (5)安全制度。包括工作面交接班制、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设备管理维修制度、煤尘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制度和管理制 度、放炮管理制度、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度、顶板 管理制度等。 (6)邻近采区或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 (7)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施工地点的主要技术要素、装备、 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等; 2.1.8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一般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地层综合柱状图; (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巷道支护断面图、平面图; (5)临时支护平面图、剖面图; (6)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图和爆 破说明书; (7)通风系统图; (8)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9)避灾路线示意图 (分别注明水、 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 2.1.9 下列掘进巷道和工程必须编写作业规程: (1)开拓大巷、集中轨道巷(皮带巷、回风巷); (2)采区准备巷; (3)回采工作面的顺槽、切眼; (4)设计超过 200m 的其它巷道; (5)矿井煤仓、主要峒室; 2.1.10 符合下列情况的巷道或工程可以编写一本作业规定规 程: (1)开拓大巷正、副巷间距不超过50m 的; (2)采区上(下)山正、副巷间距不超过50m 的; (3)回采工作面有瓦斯尾巷时,工作面回风顺槽与瓦斯尾 巷、切眼; (4)回采工作面无瓦斯尾巷时,工作面进风顺槽与回风顺 槽与切眼; (5)其它间距不超过50m 的两条巷道,并且地质条件和施 工工艺基本相同的; (6)同一条巷道由不同单位施工时,可以用一本规程,但 是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贯彻学习; 2.1.11 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 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及煤矿安全质量 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 2.1.12 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后,应征求施工单位 负责人的意见,同意后方可一报审批; 2.1.13煤矿安全规程 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内容, 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技术操作 规程、 回采操作规程 、 巷道掘进操作规程、上级文件 中已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 只需在作业规程中标明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 时一并贯彻;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内 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2.1.17 掘进工作面正副巷贯通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顺槽与 切眼、顺槽与专用瓦斯巷、准备巷与采区回风巷、准备巷与 风井主要峒室贯通,必须制定单项贯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 批准;贯通不明巷道或采空区等,制定贯通措施报集团公司 批准。 2.2作业规程审批 2.2.1 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 程师负责; 2.2.2 作业规程会审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及生产、通 风、机电、安监、运输、生产井区、生产队组等部门相关技 术负责人及规程编制者参加革命。 2.2.3 作业规程会审后,要将会审意见填写在会审表中,并由 参加会审人员本人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 审批并签署意见。 2.2.4 作业规程审批卡原作件由矿(公司)生产技术部(科) 保存,作业规程装订过程中附复印件。 2.2.5 作业规程会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人员应及时进行 修改。 2.2.6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5天审批完毕,开 工前 10开印制完成。 3、作业规程的管理 3.1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3.1.1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7日内,生产井区、生产队组及生 产、安监、通风、机电等部门相关人员,必须进行作业规程 贯彻学习; 3.1.2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要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参 加人员。 3.1.3 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生产队组由队长负责组织,工程 技术人员进行贯彻,其他单位由技术人员负责,学习者本人 签字,留档备查。 3.1.4 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同时要贯彻煤矿安全规程、 回采操作规程 、 巷道掘进操作规程中有关条文,以及 国家、省、集团公司与作业规程内容有关的规定和制度。 3.1.5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后,由工程师负责组织规程考试,考 试内容为作业规程主要部分,试卷要规范,统一印制,评分 标准明确,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阅卷,不得随意操作,考试 试卷要保存完整,不得涂改。 3.1.6 参加作业规程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后, 方可在本工 作面作业成绩。 3.1.7 生产队组应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考试的人员, 因故 缺席,在上岗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单独对其进行贯彻学 习、考试签字,否则,不得安排其从事本工作面作业。 3.1.8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有重新进行作业 规程贯彻学习。并由本人签字: (1)采掘工作面停产超过一个月的; (2)采掘队到别的工作面过渡生产,间隔时间超过一个月 以重新回到本工作面生产的; (3)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跳采的; (4)作业规程内容修改的; (5)采、掘工作面更换生产队组的; 3.2作业规程执行 3.2.1 作业规程的执行由生产队组长负责,严格按作业规程规 定组织施工; 3.2.2 施工过程中,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措施规 定,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作业规程和措施 不符合客观条件、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 向工程技术人员反映,提出修改要求和意见。 3.2.3 矿 (公司)安监科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职责, 发现违反作业规程进行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整改。 3.2.4 矿(公司)分管领导、生产技术科、生产井区领导和平 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发现 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提出修改意见。 3.3 作业规程复审 3.3.1 作业规程每月由矿(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统一进行复 审,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改补充,将复审意见附到规程后面或 另行建档管理。 3.3.2 作业规程复审要提出复审意见,并由参加复审人员本人 签字。 3.3.3 作业规程复审记录一式两份,由生产技术科和生产队组 各保留一份。 3.5作业规程补充修改 3.5.1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需对作业规程进行补 充修改: (1)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的; (2)现场采用的生产工艺与作业规程不符的; (3)采煤工作面以及进、回风巷加强支护及超前支护方式、 支护强度进行变更的; (4)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跳采、绕采的; (5)采煤工作面变更停采线的;掘进巷道变更参数的; (6)发现作业规程有遗漏的。 3.5.2 采煤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编制专项安全面技 术措施: (1)采煤工作面遇底板松软、过地质构造、过才老空、过 煤柱、过空巷、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留底煤开采的; (2)采煤工作面初采、末采的(包括通风瓦斯管理措施); (3)采煤工作面进行安装、拆除的; (4)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或其他因素影响需缩短 延长的; (5)采煤工作面处理较大面积冒顶的; (6)采煤工作面坡度大于15的; (7)采煤工作面更换大型设备的; (8)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 (9) 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