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作业规程审批会审制度复习过程
优秀办公范文欢迎下载 采煤作业规程审批会审制度 1 目的: 为提高矿部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作业规程的审批程序, 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2 适用范围: 润丰煤矿采煤作业规程。 3 规定 第一条 矿总工程师对所审批的作业规程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 采掘生产技术科人员, 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 认真编制作业规程。 第三条 安监科参审人员对规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安全方面的条款负 责。 第四条 通风科参审人员对通风路线、 风量、防尘及防爆措施、 瓦斯及放炮等 管理内容负责。 第五条 机电科参审人员对机电设备的布置、 维护、 操作和机电管理内容负责。 第六条 规程编制人员对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必须认真整理,将审批意见纳入规 程条文内容。 第七条生产技术科参审人员对生产工艺、技术要求、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 法和规程标准负责。 第八条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由各煤矿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编写。 第九条 地质部门应于工作面投产(或开工)前一个月负责提出“地质报告书” 交生产技术部门。报告书中应包括(1)1:1000 的平面图、剖面图。(2)井上下 对照图。 (3)顶底板及煤层柱状描述及煤层要素。 (4)地质构造、水文、瓦斯、 开采范围和储量及邻近区上下层之间的关系等。 第十条 编制规程前, 矿总工程师应提出新工作面的主要技术要素、装备、支 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等要求,科、队长和技术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提出意 见。 第十一条作业规程的初稿提出后, 由队组织初审后交生产技术科, 由生产技 术科报请矿总工程师,会同生产矿长召集有关单位(生产、地质、安全、机电、 通风等)部门参加会审, 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后签字将会审意见加入规程并由矿 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不得以“传阅”的方式审批作业规程。 优秀办公范文欢迎下载 第十二条新采煤方法的试验, 由生产技术处起草, 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报请 公司生产技术部,提交公司总工程师和安全监察部等审查批准后,方可试验。 第十三条作业规程的修改和补充, 要由队长先得出意见, 经有关部门审查后, 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十四条采掘工作面应尽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经验, 采用先进的 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 在技术经济指标上力争体现高起点、高技术、高质 量、高效率、高效益的“五高”原则。 第十五条其它参照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自签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