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吊操作规程[参考]
龙门吊操作规程龙门吊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 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二、必须按规程操作,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三、操作人必须在确认没有安全隐患后再进行操作。 四、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 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五、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或堆放杂物,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六、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 和机械设备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七、两台龙门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八、运行时,龙门吊与龙门吊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 九、检修龙门吊时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和闸”的警示牌并通知在厂员工。 十、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刹车)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 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按钮。 十一、龙门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或现厂穿梭。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十二、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关闭。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现厂。 十三、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区降落。 十四、露天龙门吊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赛垫块卡牢。 十五、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和两侧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特件、妨碍视 线的物件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十七、操作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4、龙门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燃气罐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十八、工作完毕,龙门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并且关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