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4.doc
-
资源ID:153291146
资源大小:39.50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9.99金贝
快捷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1、金锄头文库是“C2C”交易模式,即卖家上传的文档直接由买家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传人(卖家)所有,作为网络服务商,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及时联系右侧客服;
2、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jinchutou.com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部份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jinchutou.com水印标识,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3、所有的PPT和DOC文档都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4、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金锄头文库作为内容存储提供商,无法对各卖家所售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5、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
6、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点击右侧栏的客服。
|
下载须知 | 常见问题汇总
|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4.doc
精品资料网(http:/www.cnshu.cn) 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 发布日期:2011-05-24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80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发布日期】 2011-05-17【生效日期】 2011-07-01【效力】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第五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第六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第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第九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第十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第十一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第十二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培训方式以及考核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计算机网络在线培训和考核。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情况。培训档案建立和记录情况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提交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培训合格证明。第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餐饮服务单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二)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培训合格证明情况;(三)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情况;(四)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规范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考核不得收费。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精品资料网(http:/www.cnshu.cn)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