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材料.pdf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437-2008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 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n-board diagnostic (OBD) system of compression ignition and gas fuelled positive ignition engines of vehicles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 2008-06-24 发 布 发 布 2008-07-01 实 施实 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I 目 录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型式核准及申请. 4 5 技术要求和试验. 4 6 OBD 系统信息的获取 . 11 7 生产一致性. 11 8 型式核准的扩展. 11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型式核准申报材料 . 13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车载诊断(OBD)系统的型式核准试验 . 15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故障指示器及故障代码 . 20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诊断信号 . 22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防治机 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压燃式发动机、装用以天然气(NG)或液化 石油气(LPG)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载诊断(OBD)系统技 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是对 GB 17691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 III、IV、V 阶段) 中关于车载诊断(OBD)系统的内容 的补充。 本标准技术内容修改采用欧盟(EU)指令 2005/55/EEC关于协调各成员国采取措施防 治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排放,以及燃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的车用点燃式 发动机气态污染物排放法律的理事会指令 ,以及其修订指令 2005/78/EC、2006/51/EC 中的 有关车载诊断(OBD)系统的内容。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8 年 6 月 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 系统技术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压燃式发动机、装用以天然气(NG)或 液化石油气 (LPG) 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载诊断 (OBD) 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M1类机动车装用的压燃式(含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及其车辆的OBD系统的型式 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 若装备压燃式(含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N1和M2类车辆已经按照GB18352.3 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规定进行了OBD系统型 式核准,则其发动机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 III、IV、V 阶段) GB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HJ 4382008 车用压燃式、 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 ISO 2575 道路车辆 控制指示器和信号用符号 ISO 15031-3 道路车辆 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 第3部分: 诊断连接器和相关的电路:技术要求及使用 ISO 15031-4 道路车辆 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 第4部分: 外 部试验装置 ISO 15031-5 道路车辆 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 第5部分: 排 放相关的诊断服务 ISO DIS 15031-6:2004 道路车辆 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 第6 部分: 诊断故障代码的定义 ISO 15765-4 道路车辆 对控制器区域网(CAN)的诊断 第4部分:与排放有关系统的 要求 SAE J1939 推荐标准:串行控制和通讯车辆网络 SAE J1939-13 车辆外部诊断连接器 SAE J1939-73 应用层诊断 SAE J2012 诊断故障代码的定义(等同于 ISO DIS 15031-6) 3 术语和定义 GB 17691 和 HJ 4382008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 2 耐久性技术要求确立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失效策略 defeat strategy 下述任何一种策略均被认为是失效策略: 一种辅助排放控制策略(AECS),它使汽车在合理的正常使用条件下,排放控制效能 低于基础排放控制策略(BECS)下的排放控制效能;或 一种基础排放控制策略(BECS),它可对型式核准试验工况和其他运行工况加以区分, 当发动机或汽车在型式核准试验工况之外的工况下运行时,排放控制效能低于型式核准水 平;或 OBD系统可对型式核准试验工况和其他运行工况加以区分,当发动机或汽车在型式核准 试验工况之外的工况下运行时,提供低于型式核准时的监测水平(及时性准确性)。 3.2 降氮氧化物(deNOx)系统 deNOx system 设计用来降低氮氧化物(NOx)的排气后处理系统。 (如主动和被动的稀燃式发动机的 NOx催化器,吸附型 NOx 催化器以及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 3.3 组合式降氮氧化物颗粒物系统 combined deNOx-particulate filter 设计用来同时减少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的排气后处理系统。 3.4 排气后处理系统 exhaust aftertreatment system 安装在发动机排气系统中的催化转化器(氧化或三效) ,颗粒物捕集器、deNOx系统、组 合式降氮氧化物颗粒物系统或其他任何能降低排气污染物的装置,但不包括废气再循环 (EGR)系统。 3.5 排放控制系统 emission control system 指排气后处理系统、发动机电控单元(EECU)、安装在发动机排气装置中为发动机电 控单元提供输入信号或接受输出信号的排放相关部件、EECU 与任何其他动力总成或汽车排 放控制单元之间的通讯界面(硬件或软件,如适用)。 3.6 排放控制监测系统 emission control monitoring system 用来确保 NOx控制措施按照第 5.5 条的要求在发动机系统上正确执行的监测系统。 3.7 发动机系统 engine system 发动机、排放控制系统、发动机电控单元(EECU)与任何其他传动系或汽车的控制单 元之间的通讯界面(硬件和软件)。 3.8 排放默认模式 emission default mode 当 OBD 系统监测到排放控制策略(ECS)的故障并且故障指示器已被激活时,一种辅助 排放控制策略(AECS)将被激活,在这种策略下不再从已失效的部件或系统获得输入信号。 3.9 取力装置 power take_off unit 由发动机驱动的功率输出装置,可为汽车上安装的辅助设备提供动力。 3.10 故障 malfunction 指排放控制系统的劣化或失效 (包括电器失效) , 这些劣化或失效会导致排放超出第5.1.3 条中规定的限值或导致排气后处理系统由于无法达到其正常功能的工作范围而导致排放物 超出第5.1.3条中的限值(如适用) ;或OBD系统本身不能完成本标准监测要求的任何情况。 另外制造企业可把排放未超过第5.1.3条中规定的限值的劣化和失效也认为是故障。 3.11 严重功能性故障 major functional failure 排气后处理系统中永久的或暂时性故障。这些故障会立刻或即将导致发动机系统气体或 颗粒污染物排放增加,而且这种排放物的增加程度是不能由 OBD 系统正确估计到的。 3 3.12 故障指示器 malfunction indicator(MI) 当连接于OBD系统的与排放相关的任何零部件或OBD系统本身发生故障时,能清楚地提 示汽车驾驶员的一种可视的指示器。 3.13 OBD发动机系族 OBD-engine family 进行OBD系统型式核准时,制造企业按第8.1条要求制造的具有相同OBD系统设计参数 的一组发动机系统。 3.14 反应剂 reagent 贮存于车载贮存罐内一种介质, 按照排放控制系统的要求供给排气后处理系统 (如需要) 。 3.15 暖机循环 warm-up cycle 发动机经充分运转,使冷却液温度比发动机启动时上升至少 22K,并到达一个最低温度 343 K (70 C)的过程。 3.16 访问 Access 通过标准的诊断串行接口,获取所有与排放相关的 OBD 数据。该数据包括与汽车排放 有关的零部件检查、诊断、维护或修理时的所有故障代码。 3.17 缺陷 deficiency 汽车 OBD 系统中,有最多不超过 2 个独立部件或系统被 OBD 系统间断或连续监测,而 这些监测的工作特性会影响 OBD 系统对这些部件或系统的其他方面的有效监测,或者不能 逐条满足 OBD 系统的所有要求。根据第 4.4 条的要求,可以批准型式核准、注册和销售带有 这种缺陷的发动机或汽车。 3.18 劣化部件/系统 dete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