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目录1,目的2,适用范围3,上游和参考文件4,定义5,职责6,安全生产教育管理6.1一般要求6.2新职工安全教育6.3复工安全教育6.4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6.5各级安质环教育培训6.6电站/项目日常安全教育6.7检查与考核7,附件8,附录序号文件类别文件编码文件名称1外部文件安监总局令第 3 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1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在建项目和生产电站安全教育培训工作。3上游和参考文件4定义无。5. 职责5.1安全质保部(1)负责本标准的制定与维护,监督本标准的实施;(2)负责公司总部新入职员工安全教育,以及各级安质环责任人安全培训;(3)监督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情况。5.2综合管理部(1)负责组织公司总部新入职员工安全教育;(2)保存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5.3分公司(1)负责本单位新入职员工安全教育,以及所辖电站/项目日常安全教育情况;(2)监督本单位安全教育实施效果并不断改进。5.4电站/项目(1)完善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活动;(2)妥善保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记录。6安全生产教育管理6.1一般要求(1)公司各级单位应完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2)所有新入职员工均应进行安全教育,基层单位应将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岗位培训重要组成部分,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3)生产作业现场员工应积极配合并接受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4)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6.2新职工安全教育6.2.1 公司新入职员工(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厂 (公司) 级、车间(部门)级、班组(岗位)级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交培训部门存档(对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应有专门记录)。安全部门应对其进行考试合格者方可分配到岗位工作。公司总部入职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由安质部负责;分公司入职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质部或安质环管理员负责,并在分公司内组织开展三级教育。6.2.2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当确定新职工的学徒期,电站/项目必须为其指定师傅,师傅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并对其安全操作进行监护。新职工学徒期满,相关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6.2.3 新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内容(1)各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厂(公司)级教育,主要内容为:1)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任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2) 本单位概况、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和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常识;4) 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5)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2)各部门(电站/项目)负责负责人负责车间(部门)级教育,主要内容为:1)本部门(电站/项目)的生产特点、危险区域、易燃易爆及要害部位;2)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从事危险性作业项目时的安全管理规定及要求等;3)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劳动纪律及应注意的安全卫生事项;4)本车间典型的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3)各岗位负责人(电站/项目兼职安全员)负责班组级教育,主要内容为:1)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危害区域和本岗位设备性能等;2)岗位、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等;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正确佩带、使用方法,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方法示范,排除设备故障的方法、生产作业时互相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等,从事危险性作业项目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等;4)本岗位及作业场所日常安全检查内容、方法和消防隐患或报告领导的要求;5)本岗位及作业场所突发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6.3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工人员在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职工,公司(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必须安排对其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对工伤休工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其他复工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综合管理部存档。复工人员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6.4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6.4.1 职工变换工种(以综合管理部发文为准)时,必须进行变换工种教育,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的内容与新职工安全教育相同。程度为:本公司内部门之间的调动,应进行二、三级教育;部门内岗位之间的调动,应进行班组级教育。管理人员从非生产岗位调动到生产作业岗位也要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6.4.2 各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时,应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安质部(或安质环管理员)、相关部门配合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安质部对教育的过程及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6.5各级安质环教育培训6.5.1 公司总经理部领导、分公司总经理部领导、分公司安质环管理人员、电站站长/值长以及项目经理上岗前应到公司安全质保部接受安质环管理培训。各分公司应将新上岗各级安质环责任人上报公司安质部,由安质部统一做好培训计划。6.5.2 各级安质环责任人经安质部培训考核授权后,方可履行安质环方面职责,安全考核由安质部统一组织,考核成绩将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布。6.5.3 各级安质环负责人上岗前应积极参加安质部组织的培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应向公司总经理部主管安全领导请示,且需得到领导同意。6.5.4 安质环培训考试达到 60 分以上的为通过培训。对因岗位工作需要,不能现场参加培训,且经过公司总经理部领导同意的,考试成绩需达到 80 分以上,方可视为通过培训。6.5.5 教育内容(1)安全生产法关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2)公司关于安全投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事件反馈、“四项制度”、应急管理、安全标准化等方面内容。6.6电站/项目日常安全教育6.6.1 生产电站/建设项目应完善本单位安全教育管理制度,明确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生产电站安全教育应纳入新入职员工、外来人员等教育内容;建设项目安全教育应纳入承包方等教育内容。6.6.2 各单位应制定年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由各兼职安全员组织实施;6.6.3 安全教育内容应结合单位实际实施,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宣贯,安全问答、考核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经验反馈学习、良好实践;事故事件处理经验等,从技能、意识、能力管理等全方面提升基层人员综合安全素质;6.6.4 对公司内不能满足或独自实施的技能教育培训,可与外部相关培训单位配合,以达到;、提高员工安技能的目的。6.7检查与考核6.7.1 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单位或责任人,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考试记录,并由所在单位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存档,相关记录至少保存三年;6.7.2 公司安质部负责对公司内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分公司安质部或安质环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应纳入年度安质环考核范围;6.7.3 重要岗位安质环管理负责人、管理人员,电站站长/值长、在建项目经理必须经过安质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否则不能上岗;7.附件无。8.附录1)三级安全教育卡 附录 1:“三级”安全教育卡表格编号:版本: 1记录编号:姓名年龄入职时间年月日所在部门/分公司及岗位基本情况新员工入岗复 岗转岗提升教育其 他说明或其他:公司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地点:教育内容:员工 签名老师 签字考试 成绩是否 合格部门(项目/电 站)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地点:教育内容:员工签名老师签字考试成绩是否合格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地点:教育内容:员工签名老师签字考试成绩是否合格综合评定(安质部/分公司安质环)记录编号规则:两位识别码+四位年号加+三位流水号注:1.各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八小时,项目/电站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时可适当增加安全教育时间; 2.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安全教育卡交由分公司安质部或安质环管理人员存档;各级安全教育培训 负责人应保留复印件或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