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换一换
首页 金锄头文库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2212编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英文)

  • 资源ID:143443543       资源大小:242.42KB        全文页数:80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6.8金贝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支付宝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6.8金贝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1、金锄头文库是“C2C”交易模式,即卖家上传的文档直接由买家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传人(卖家)所有,作为网络服务商,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及时联系右侧客服;
2、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jinchutou.com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部份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jinchutou.com水印标识,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3、所有的PPT和DOC文档都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4、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金锄头文库作为内容存储提供商,无法对各卖家所售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5、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
6、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点击右侧栏的客服。
下载须知 | 常见问题汇总

2212编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英文)

1 【标题】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英文) 【分类】国际海事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时间】1982.12.10 【实施时间】1982.12.10 【发布部门】蒙特哥湾 目录 第部分用语和范围 第部分领海和毗连区 第节一般规定 第节领海的界限 第节领海的无害通过 第节毗连区 第部分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第节一般规定 2 第节过境通行 第节无害通过 第部分群岛国 第部分专属经济区 第部分大陆架 第部分公海 第节一般规定 第节公海生物资源的养护和管理 第部分岛屿制度 第部分闭海或半闭海 第部分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 第部分“区域” 第节一般规定 第节支配“区域”的原则 第节“区域”内资源的开发 3 第节管理局 第节争端的解决和咨询意见 第部分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第节一般规定 第节全球性和区域性合作 第节技术援助 第节监测和环境评价 第节防止、 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国际规则和国内立法 第节执行 第节保障办法 第节冰封区域 第节责任 第节主权豁免 第节关于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其他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第部分海洋科学研究 4 第节一般规定 第节国际合作 第节海洋科学研究的进行和促进 第节海洋环境中科学研究设施或装备 第节责任 第节争端的解决和临时措施 第部分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 第节一般规定 第节国际合作 第节国家和区域性海洋科学和技术中心 第节国际组织间的合作 第部分争端的解决 第节一般规定 第节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 第节适用第节的限制和例外 5 第部分一般规定 第部分最后条款 附件高度回游鱼类(略) 附件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附件探矿、勘探和开发的基本条件 附件企业部章程 附件调解 第节按照第部分第节的调解程序 第节按照第部分第节提交的强制调解程序 附件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 第节法庭的组织 第节权限 第节程序 第节海底争端分庭 第节修正案 6 附件仲裁 附件特别仲裁 附件国际组织的参加 【名称】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题注】简介:本公约于年月日在牙买加的 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尚未生 效。本公约将自第六十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生 效。 全文 本公约缔约各国, 本着以互相谅解和合作的精神解决与海洋法有关的一切问题的 愿望,并且认识到本公约对于维护和平、正义和全世界人民的进步作 出重要贡献的历史意义, 注意到自从年和年在日内瓦举行了联合国海 洋法会议以来的种种发展, 着重指出了需要有一项新的可获一般接受 的海洋法公约, 意识到各海洋区域的种种问题都是彼此密切相关的, 有必要作为 一个整体来加以考虑, 7 认识到有需要通过本公约,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 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 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 和保全海洋环境, 考虑到达成这些目标将有助于实现公正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 这 种秩序将照顾到全人类的利益和需要, 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 和需要,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 希望以本公约发展年月日第( )号决议所载各项原则,联合国大会在该决议中庄严宣布,除其他 外,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区域及其底土以及该区域的资源 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其勘探与开发应为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不 论各国的地理位置如何, 相信在本公约中所达成的海洋法的编纂和逐渐发展, 将有助于按 照联合国宪章所载的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巩固各国间符合正义和 权利平等原则的和平、安全、合作和友好关系,并将促进全世界人民 的经济和社会方面的进展, 确认本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 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 为准据, 经协议如下: 8 第部分用语和范围 第条用语和范围 为本公约的目的: ()“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 ()“管理局”是指国际海底管理局。 ()“区域内活动”是指勘探和开发“区域”的资源的一切活动。 ()“海洋环境的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把物质或能量引 入海洋环境,其中包括河口湾,以致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生物资源和 海洋生物、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捕鱼和海洋的其他正当用途在内 的各种海洋活动、损坏海水使用质量和减损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 ()()“倾倒”是指: ()从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故意处置废物或 其他物质的行为; () 故意处置船只、 飞机、 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的行为。 ()“倾倒”不包括: ()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及其装备的正常操 作所附带发生或产生的废物或其他物质的处置, 但为了处置这种物质 9 而操作的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所运载或向其输送的 废物或其他物质,或在这种船只、飞机、平台或结构上处理这种废物 或其他物质所产生的废物或其他物质均除外; ()并非为了单纯处置物质而放置物质,但以这种放置不违 反本公约的目的为限。 ()“缔约国”是指同意受本公约拘束而本公约对其生效的 国家。 ()本公约比照适用于第条第款()、()、 ()、()和()项所指的实体,这些实体按照与各自有关的 条件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在这种情况下,“缔约国”也指这些实体。 第部分领海和毗连区 第节一般规定 第条领海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 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 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 海。 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对于领海的主权的行使受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 10 第节领海的界限 第条领海的宽度 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 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 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第条领海的外部界限 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 宽度的线。 第条正常基线 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 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 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第条礁石 在位于环礁上的岛屿或有岸礁环列的岛屿的情形下, 测算领海宽 度的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海图上以适当标记显示的礁石的向海 低潮线。 第条直线基线 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 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 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 11 在因有三角洲和其他自然条件以致海岸线非常不稳定之处, 可沿低潮线向海最远处选择各适当点,而且,尽管以后低潮线发生后 退现象,该直线基线在沿海国按照本公约加以改变以前仍然有效。 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 向,而且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 配。 除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 以这种高地作为划定基线的起讫点已获得国际一般承认者外, 直线基 线的划定不应以低潮高地为起讫点。 在依据第款可采用直线基线法之处,确定特定基线时,对 于有关地区所特有的并经长期惯例清楚地证明其为实在而重要的经 济利益,可予以考虑。 一国不得采用直线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 属经济区隔断。 第条内水 除第部分另有规定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构成国家 内水的一部分。 12 如果按照第条所规定的方法确定直线基线的效果使原来并 未认为是内水的区域被包围在内成为内水, 则在此种水域内应有本公 约所规定的无害通过权。 第条河口 如果河流直接流入海洋, 基线应是一条在两岸低潮线上两点之间 横越河口的直线。 第条海湾 本条仅涉及海岸属于一国的海湾。 为本公约的目的,海湾是明显的水曲,其凹入程度和曲口宽 度的比例,使其有被陆地环抱的水域,而不仅为海岸的弯曲。但水曲 除其面积等于或大于横越曲口所划的直线作为直径的半圆形的面积 外,不应视为海湾。 为测算的目的,水曲的面积是位于水曲陆岸周围的低潮标和 一条连接水曲天然入口两端低潮标的线之间的面积。 如果因有岛屿而 水曲有一个以上的曲口, 该半圆形应划在与横越各曲口的各线总长度 相等的一条线上。水曲内的岛屿应视为水曲水域的一部分而包括在 内。 13 如果海湾天然入口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不超过二十四海 里,则可在这两个低潮标之间划出一条封口线,该线所包围的水域应 视为内水。 如果海湾天然入口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超过二十四海 里,二十四海里的直线基线应划在海湾内,以划入该长度的线所可能 划入的最大水域。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所谓“历史性”海湾,也不适用于采用第 条所规定的直线基线法的任何情形。 第条港口 为了划定领海的目的, 构成海港体系组成部分的最外部永久海港 工程视为海岸的一部分。近岸设施和人工岛屿不应视为永久海港工 程。 第条泊船处 通常用于船舶装卸和下锚的泊船处, 即使全部或一部位于领海的 外部界限以外,都包括在领海范围之内。 第条低潮高地 14 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时四面环水并高于水面但在高潮时没入水 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 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 不超过领海的度宽,该高地的低潮线可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 如果低潮高地全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超过领海的宽度,则 该高地没有其自己的领海。 第条确定基线的混合办法 沿海国为适应不同情况, 可交替使用以上各条规定的任何方法以 确定基线。 第条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领海界限的划定 如果两国海岸彼此相向或相邻, 两国中任何一国在彼此没有相反 协议的情形下, 均无权将其领海伸延至一条其每一点都同测算两国中 每一国领海宽度的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以外。 但如因历 史性所有权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有必要按照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方法划 定两国领海的界限,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第条海图和地理坐标表 按照第、第和第条确定的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或 根据基线划定的界限,和按照第和第条划定的分界线,应在 足以确定这些线的位置的一种或几种比例尺的海图上标出。或者,可 以用列出各点的地理坐标并注明大地基准点的表来代替。 15 沿海国应将这种海图或地理坐标表妥为公布,并应将各该海 图和坐标表的一份副本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 第节领海的无害通过 分节适用于所有船舶的规则 第条无害通过权 在本公约的限制下,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 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第条通过的意义 通过是指为了下列目的,通过领海的航行: () 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停靠内水以外的泊船处或港口设 施;或 ()驶往或驶出内水或停靠这种泊船处或港口设施。 通过应继续不停和迅速进行。通过包括停船和下锚在内,但 以通常航行所附带发生的或由于不可抗力或遇难所必要的或为救助 遇险或遭难的人员、船舶或飞机的目的为限。 第条无害通过的意义 16 通过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是无害 的。这种通过的进行应符合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 如果外国船舶在领海内进行下列任何一种活动,其通过即应 视为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 ()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 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 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 () 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防务或安全受损害的行 为; ()任何目的在于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行为; ()在船上起落或接载任何飞机; ()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 ()违反沿海国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上下 任何商品、货币或人员; ()违反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故意和严重的污染行为; ()任何捕鱼活动; 17 ()进行研究或测量活动; () 任何目的在于干扰沿海国任何通讯系统或任何其他设施或 设备的行为; ()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条本附件其他各节的适用 本附件中与本节不相抵触的其他各节的规定,适用于分庭。 分庭在执行其有关咨询意见的职务时,应在其认为可以适用 的范围内,受本附件中关于法庭程序的规定的指导。 第节修正案 第条修正案 对本附件的修正案,除对其第节的修正案外,只可按照第 条或在按照本公约召开的一次会议上,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 对本

注意事项

本文(2212编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英文))为本站会员(玩***)主动上传,金锄头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阅读金锄头文库的“版权提示”【网址:https://www.jinchutou.com/h-59.html】,按提示上传提交保证函及证明材料,经审查核实后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