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设备安全管理,延长设备使用年限,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2、适用范围适用于各服务中心机电设备安全管理。3、职责3.1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及监管。3.2工程主任(工程主管)负责对小区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维修安全管理工作的安排和检查。3.3维修员负责设备房的具体安全管理。4、内容4.1机电设备维修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4.2设备房必须符合消防要求,按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及灭火装置。4.3设备房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任何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材料或物品。4.4设备房不可以进行明火作业,如无法避免,则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看护,并备好灭火器。4.5供配电设施的维修应在停电后进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做好安全措施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禁止一人单独作业。4.6机电设备房应保持通风,照明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正常使用。4.7外来人员不是进入电梯机房、配电房、空调机房、水泵房等各要害部位,经服务中心主任批准进入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工程主任(工程主管)陪同方可进入。4.8维修员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对所管辖的设备安全运行状态及所属机房范围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限期解决。4.9各机房不得随意配备钥匙,各机房钥匙由值班人员专人负责。无人时必须锁好门窗,交接班时钥匙必须一起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