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制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中药制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三条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材标准和中药炮制规范,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根据对中药制剂质量的影响程度,在相关的质量标准中增加必要的质量控制项目。中药材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或地方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地方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材标准。检查时需注意:企业是否根据产品质量控制需求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内控标准,内控标准应高于法定标准。如中药制剂生产企业购进中药材自行加工或中药饮片投料使用,如果采用洗涤、浸润、切制、干燥处理的中药饮片需要按照药材标准中的性状(因已切片,允许有偏离)、鉴别进行检验,但是其中的成分在水洗、切片、干燥过程中可能损失,其含量项不宜以中药材的含量测定、检查、浸出物等检验指标应用于中药饮片,企业可以根据制剂质量控制情况设定相应的内控标准;经过炮制的,不能按药材标准作为饮片的检验依据,应以现行中国药典、地方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材标准中关干该炮制品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结合产品质量控制特性建立内控标准,参见第四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控制项目应当至少包括:(一)鉴别;(二)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中所含有关成分的定性或定量指标;(三)已粉碎生药的粒度检查;(四)直接入药的中药粉末入药前的微生物限度检查;(五)外购的中药饮片可增加相应原药材的检验项目; (六)国家药品标准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材标准和中药炮制规范中包含的其它检验项目。 外购中药饮片的,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药饮片内控标准;首先应符合药材饱制项下规定质控指标,该依据内容应满足第(一)、二)项要求.可根据需要满足第(五)项要求,如木香、龙胆、炒山楂、焦山楂、川牛膝、黄芩片、酒黄芩等; 外购中药饮片仅经切制(包括水洗、润透切片、干燥过程)而未经炮制的饮片建议按照药材标准中的性状(因巳切片,允许有偏离)、鉴别进行检验。不宜把药材中含量测定、浸出物、检查等指标应用于饮片。检查时需注意:是否制定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标准。是否对直接入药的药粉控制微生物限度。用于提取的生药粗粉是否控制粉碎粒度。第三十五条 中药提取、精制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如溶剂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不利影响时,应当在中药提取物和中药制剂的质量标准中增加残留溶剂限度。检查时需注意:企业是否根据提取所使用溶剂的类别,残留量对健康的影响程度,确定是否需要在中药提取物和中药制剂质量标准中增加溶剂残留限度检测项目。残留溶剂检测方法是否经过验证。第三十六条 应当对回收溶剂制定与其预定用途相适应的质量标准。检查时需注意:企业是否针对回收溶剂建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溶剂法定标准。第三十七条 应当建立生产所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标本,如原植(动、矿)物、中药材使用部位、经批准的替代品、伪品等标本。检查时需注意:企业收集标本是否涵盖所有生产品种涉及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是否包含一定数量的伪品;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入库操作规程中是否要求对照标本对药材、饮片性状进行核对。是否建立标本管理规程。第三十八条 对使用的每种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根据其特性和贮存条件,规定贮存期限和复验期。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要求的期限。 药品的复脸期:原辅料、包装材料贮存一定时间后,为确保其仍适用于预定用途,有企业确定的需要重新检验的日期。 有效期、复验期通常通过稳定性考察数据确定。复验期主要从原料药的贮存过程中引入,对于普通原料药ICHQ7a规定建立复验期,不强调有效期,但是对于生化制品或部分抗生素类产品,由于其通常不稳定,应使用有效期。超出有效期不能再使用。因为我国原料药均设有有效期,所以对于开封易发生变化或暂无有效期的物料应设立复脸期和有效期,如中药材、中药饮片。对于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按照标签标明有效期执行,对于已开封使用的易挥发物料(冰片),贮存期限应根据现包装状态下稳定性考案结果确定复验期。对于未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未规定贮存期限,如何确定其有效期、复验期?中药制剂有效期确定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二部)附录药品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确定。但由于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标准正逐渐完善,受包装材质及贮存条件影响,净药材、切制片、炙品多样,成分多样,单独从考察指标性成分下降确定有效期、复验期并不全面,建议以稳定性考察(性状、含量、浸出物等指标为依据)、药用部位、化学成分(淀粉、蛋白质、挥发油等)、质地及其他因素(用量、特殊管理)等为参考依据确定有效期。 建议对含芳香、易挥发成分的饮片,如薄荷、荆芥、泽兰、当归、徐长卿、细辛等;对于易变色的如菊花、金银花等有色花类及桑叶、大青叶等叶类和墨早莲、紫花地丁、穿心莲等草类;对易走油变质的饮片,如枸杞子、柏子仁、桃仁、杏仁、郁李仁、天冬、乌梢蛇等;对于易虫蛀的饮片如党参、百部、商陆、胖大海、香榧子、茵陈、芡实等这几类饮片一般按照一年储存,且应在阴凉条件下存放。 对于款冬花、蒲黄等花类;对肉从蓉、桑白皮等皮类,全草类,对风凰衣、蝉蜕、蛤蚧、全蝎、大鳖虫等动物类;对茯苓、六神曲等菌类及其他类等有效期可定为两年。 建议对于特殊管理的药材、饮片,如人参、西洋参、冬虫夏草,三七、血蝎等,有效期可定为3年。 建议对矿物类、化石类、贝壳类饮片如石膏、龙骨、龙齿、阳起石、磁石、代赭石、牡蛎、羚羊角等有效期可定为4年。检查时需注意:是否拟定药材、饮片有效期,并在相应存储条件下进行考察。是否易挥发物料在效期内建立复验期。第三十九条 应当根据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间产品的特性和包装方式以及稳定性考察结果,确定其贮存条件和贮存期限。检查时需注意:是否按照现行中国药典要求条件贮存。是否依据长期考察结果确定贮存条件、贮存期限。第四十条 每批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应当留样,留样量至少能满足鉴别的需要,留样时间应当有规定;用于中药注射剂的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的留样,应当保存至使用该批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生产的最后一批制剂产品放行后一年。检查时需注意:留样环境是否满足要求。留样量是否满足鉴别需要。是否建立留样观察管理规程及留样记录。是否对留样时限做出规定,其他产品使用的药材可参照中药注射剂执行。第四十一条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贮存期间各种养护操作应当有记录。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技术包括干燥养护技术常用的干燥方法如摊晾法、高温烘烤法、石灰干燥法、翻垛通风法、密封吸湿法等;一些贵重的中药可采用冷藏法;化学药剂养护法,采用的化学药剂应对人体无害、效力高、价格低廉的方法如氨水熏蒸法、醋酸钠喷洒法等:对抗同贮养护技术,如泽泻、山药与丹皮同贮防虫保色,藏红花防冬虫夏草生虫等。检查时需注意:是否建立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养护操作规程及养护记录。是否制定养护计划并遵照实施。现场是否发现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不到位的情况,如药材发生虫蛀、药材发霉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