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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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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pdf

第 3期 ( 总第 7 O期) 2 0 0 9年 5月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S h a n x i R a d i o T V Un i v e r s i No 3 Ma v 20 0 9 一 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和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 的紧密联系使得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产生 了极其密切的关系。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反不正当竞争 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是并行不悖, 相辅相成, 相互配合, 相互支持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前提, 是生产经营者实施 了 竞争法所要禁止的行为, 因此, 在很多情况下, 被竞争法所禁 止的反竞争行为, 同时也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禁止, 这只是一 个社会现象的两个方面而已。“ 应该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 题与市场经济同步。在自由竞争时期, 消费者在产品或服务方 面的权益保护基于合同。 进入垄断时期, 由于反竞争行为日 趋 猖獗而导致了消费者在产品或服务方面的权益得不到全面的实 现, 因此, 国家在规范竞争行为的同时, 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实质上, 国家通过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 来规范竞争秩序和维护消费者权益, 以保障社会经济生 活的稳定” 。进一步看, 我们甚至可以说, 两法之问还具有相互 补充的作用。 李昌 麒、 许明月教授认为消费者保护法律规范内 容体系主要包括五部分内 容, 其中就包括“ 关于维护消费者交易 公平的法律规范” 。“ 这是为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公平, 保护消费者经济利益方面的法律规范。它包括反垄断法、 反不 正当竞争法中的有关规定, 关于商品、 服务、 价格、 计量方面的规 定, 关于消费合同 方面的规定等等。 ” 之所以如此, 是因为“ 不公 平的交易因素只能用公平的法律制度去克服” 公平交易往往受 到破坏。“ 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市场供求状况; 具体交易当事人 对其得失利益的 程度; 市场的 竞争程度; 对交易主体对方提 供的对应物的了解程度; 交易双方的实力对比; 交易双方对市场 收稿日期: 2 0 O 9 0 3 0 8 作者简介: 钟晓玲 ( 1 9 7 9 一) , 女, 山西太原人 , 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经 济法方向在读研 究生。 8 4 信息的了 解。 对于这些影响交易公平的因素, 只能通过制定维 护交易公平的法律才能克服。 ” 这其中理所当然就包括了反不 正当竞争法中的有关规定。 一 、两法之间的密切关系 首先, 两部法律对立法目 的的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 一 条规定“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鼓励和保护公平 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条规定“ 为保护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 展制定本法。 ” 从中 我们可以看出: 第一, 这两部法律都具有为 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的立法目的。只不过, 反 不正当竞争法 规定的是“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 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的是“ 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健康发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将这一目的规定的开宗明 义, 并且写在重要位置, 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将此规定在保 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后面。第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 明确地 将“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在其立法目 的之中。 其次, 两 部法律规定了共同的 基本原则, 即: 自 愿、 平等、 公平、 诚实信用。 其中,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规定“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 应 当 遵循自 愿、 平等、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遵守公认的商业道 德。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规定“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 易, 应当 遵循自 愿、 平等、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 最后, 两者都 采取了私法保护和公法保护相结合的保护方式。其中, 关于在 公法保护方面,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 采取措施,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公平竞争创造良 好的环 境和条件0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 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 的, 依照其规定。 ” 第四条规定“ 国家鼓励、 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 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不得支持、 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条 2 O O 9年 5 月 钟晓玲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 规定“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 国家采取措施, 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第六条规 定“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 “ 国家鼓励、 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 督。 ” “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 对 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也正是因为两部法 律都采取了私法保护和公法保护相结合的保护方式, 这也进一 步表明两部法律既不是单纯的私法, 也不是单纯的公法, 而是同 时包括了私法规范和 公法规范的 经济法。 二、 关于法律竞合与法律适用问题 上文的分析表明,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 间基本上是一种并行不悖, 相辅相成, 相互配合, 相互支持的关 系。但是, 我们得出这种关系是以 两法的调整对象, 即它们所调 整的利益关系为基本依据的。此外, 我们还应当从法理学的视 角对两法之间的关系 作出回答。 事实上, 在学界, 也有学者认为 两法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竞合关系。 对此, 笔者认为, 应当作出 具体的分析。 所谓法律竞合是就不同法律之间所调整的相同的 或者相互交叉的法律关系而言的。事实上, 从整体上看, 反不正 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并不存在这样的法律关系。 因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是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 而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则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 我们承认并且 非常强调两者之间的紧密联系, 但是它们之间的 这种紧密联系 并非相同或者交叉, 而是属于逻辑上的相互衔接 关系。因此, 笔者认为, 从整体上看,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之间并不存在这种所谓的法律竞合关系。但是, 就 某一具体的法律规范而言, 这种竞合关系是可能存在的 例如 对进行有关商品信息的虚 假宣传的行政处罚。 基于以 上法理分析, 笔者认为, 在法律适用上应注意以下 两点。首先, 应根据具体法律关系的不同, 来决定对具体法律规 范的适用。就反不正当 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言, 如果 是消费者提起侵权诉讼, 就应当 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而不应 适用反不正当 竞争法或者两者并用。 笔者坚决反对那种“ 多法 共用” 的主张。其次, 对两法中确实存在竞合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适用, 笔者个人认为, 应当赋予利害关系人选择权, 即以对利害 关系人有利为原则。主要理论依据在于, 法律竞合问题的出现, 主要由于立法者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由 此而产生的不合理负担 不应当由被适用者来承担。例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 o 条 对“ 假冒产地标志、 进行虚假宣传” 等一系列违法行为都规定了 “ 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 违法所得的, 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处罚幅度, 而 反不正 当竞争法 第2 4 条对经营者的虚假商品宣传行为, 没有区分是 否有非法所得的情形, 统一规定“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样, 当追究经营者的虚假广告宣传的 法律责任时, 适用对被处罚者较轻的法律规范了。 三、 辩证地看待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 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的紧密联系 作了较为全面的揭示和阐述。但是, 笔者同样需要强调的 是, 我们在看到两法之间的紧密联系的同时, 也应当看到两 法之间的区别, 用辩证的眼光和方法来全面地理解和把握两 法之间的关系。 关于两法之间的区别首先表现在调整对象上的不同。反 不正当竞争法重处理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 同时给与竞争结 果的批判接受者一 消费者以保护, 其根本目 标是维护竞争的有 序进行和竞争结果的公正性。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于对消 费 者权利的充分揭示和全面保护: 消费者具有安全权、 知情权、 选择权和公正交易的权利, 经营者应提供安全的产品、 真实的信 息, 明码标价。 其次表现在调整方法上。两法虽然都采取了公 法保护和私法保护相结合的方法, 但是, 对于竞争秩序的干预和 维护, 国家有关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负担主要职责; 而消 费者权利的实现和保障, 则更多的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群众组织 的监督以及司法救济来实现。此外, 我比 较赞同韦之教授的观 点, 但是, 它们并未因此而融合为一体, 主要原因则在于其不同 的作用机制。 其中 知识产权法侧重于建立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 的所有权制度, 明确地规定成果所有人相对于其他人的权利和 义务。可以说这是从静态的角度来规范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引 起的法律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在特定的竞争关系中约束经营者的 行为。 它直接依据诚实信用、 公序良俗等原则来评价经营行为 是否正当。所以, 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给智力和工商业成果开 发者带来的只是一种有限的、 相对的、 几乎没有什么排他性质的 利益。并且, 我认为这种关系同样适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 参考文献: 1 谢晓尧 论反不正 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 系 J 广 东社会科学, 2 O O 2 , ( 5 ) 2 杨明 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兜底保护 J 法商研 究, 2 0 O 3 , ( 3 ) 3 孙虹 竞争法学 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 0 0 1 Ana l y s i s o ft h e Re l a t i o n s h i p b e t we e n t h e An t i Un f a i r Co ml t i t i o n La w a n d Co n s u me r s Ri g h t s a n d I n t e r e s t s Pr o t e c t i o n La w Zh o n g Xi a o U n g ( S h a n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F i n a n c e a n d E l 0 I I l j T a i y u a n 。 S h a n 。 O 3 O O O O ) Ab s t r a c t : C h i n a g a n tiu n f a i r c o m p e t i t i o n l a w r e g u l a t e s t h a t :” T h i s L a w i s f o r mu l a t e d i n o r d e r t o e n s u r e t h e h e a l t l y d e v e l o p me n t o f t h e S O - c i a i i s t m a r k e t e c o n o my ,e n c o u r a g e a n d p r o t e c t f a i r c o mp e t i t i o n ,c u r b u n e t h i c a l b e h a v i o r i n c o mp e t i ti o n ,a n d p r o t e c t t h e l e g i t i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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