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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整套讲义归纳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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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整套讲义归纳汇编

1 刑法总则刑法总则 1 1、刑法、刑法 ( (一一) )特征特征: : (16(16 法学简答法学简答) )【广【广/ /专专/ /严严/ /补】补】 (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对象上,比较广泛; (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 (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度严厉得多。 (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 (二二) )机能机能: : 【清澈法硕口诀【清澈法硕口诀: :龟宝宝】龟宝宝】 (1) 规制机能: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约束的机能。 将一定的行为当作犯罪, 对其规定刑罚, 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或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 (2)保护机能: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 (3)保障机能: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 处罚的功能。 ( (三三)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 【清澈法硕口诀【清澈法硕口诀: :法定、平等、相适应】法定、平等、相适应】 (1)罪刑法定原则:法定化、明确化、合理化。 (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 2、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基本特征: : 【清澈法硕口诀【清澈法硕口诀: :危害、违法、受惩罚】危害、违法、受惩罚】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3 3、犯罪客体、犯罪客体: : ( (一一) )概念及内容概念及内容: :是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 (1)犯罪客体是某种社会生活利益。 (2)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生活利益。 (3)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生活利益。 ( (二二)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区别联系: : 【清澈法硕口诀清澈法硕口诀: :现象本质看概念现象本质看概念, 要件一定看场合要件一定看场合】 (1)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事物(人、物、信息),而犯罪 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利益。 二者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 犯罪客体寓于犯 罪对象之中, 揭示犯罪的本质,而犯罪对象是它的载体。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害,往 往是通过侵犯或指向犯罪对象来实现的。 2 (2)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之一,而犯罪对象仅是客观方面中的选择性要素之一。 (3)任何犯罪都必然侵害一定的社会利益,即侵犯一定的客体,但是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犯 罪的侵害。 4 4、行为、行为: : ( (一一) )危害行为危害行为: : 【清澈法硕口诀【清澈法硕口诀: : 保护绅士】保护绅士】 (1)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的活动或动作,包括积极的活动与消极的活动。 (2)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和表现。 (3)危害行为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这是它的实质内容。 ( (二二) )不作为不作为: :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清澈法硕口诀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清澈法硕口诀: :富有果能】富有果能】 (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 法律上的明文规定。 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 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 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的,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5 5、主体、主体: ( (一一)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不负刑事责任。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可以从 轻或减轻处罚。 ( (二二) )单位犯罪单位犯罪: :( (选择选择) )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2)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自然人犯罪规定处罚; (3)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部门名义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部门所 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6 6、主观方面、主观方面: : ( (一一) )间接故意间接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 度。 (1)为实现某个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个犯罪结果发生。 (2)为实现某个非犯罪意图或目的,而放任犯罪结果发生。 3 (3)突发性故意犯罪,不计后果,放任结果发生。 ( (二二)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 同:认识因素:都明知。 意志因素:都不排斥。 异: (1)认识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不同。直:可能性,必然性。间:可能性。 (2)意志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明显不同。直:希望,积极追求。间:放任,不 积极追求,任凭事态发展。 (3)特定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对二者具有不同意义。 ( (三三)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罪责处罚不同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罪责处罚不同 (1)对于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2)对于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 (3)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轻于故意犯罪。 ( (四四)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2014(2014非法简答非法简答) ) 同:都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异: (1)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不同,过于自信:预见可能发生,间接故意:明知自己行为会 发生危害结果。间接故意认识程度高。 (2)对危害结果所持态度不同,过于自信:否定态度、积极态度和措施避免。间接故意:放任 态度。 ( (五五) )意外事件特征【清澈法硕口诀意外事件特征【清澈法硕口诀: :客观主观无原因】客观主观无原因】 (1)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 (六六) )因果关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和所造成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 (1)行为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误以为没有造成该结果。 (2)行为没有实际造成该结果,但误以为造成了该结果。 (3)知道行为已经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对造成结果的原因有误解。 7 7、正当化事由、正当化事由: : ( (一一) )种类种类: :【清澈法硕口诀清澈法硕口诀: :法律命令业务人承诺自救】法律命令业务人承诺自救】 (1)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2)依照法律的行为 (3)执行命令的行为 4 (4)正当业务的行为 (5)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 (6)自救行为 ( (二二)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 :为了使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防卫行为。 【清徹法硕口诀【清徹法硕口诀: :因时对主限】因时对主限】 (1)起因: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2)时间: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3)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4)主观: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限度: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三三) )紧急避险紧急避险(2014(2014 法学论述法学论述) ) 为了使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而采取的损 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清澈法硕【清澈法硕口口诀诀: :因时对主限限外】因时对主限限外】 (1)起因:必须有危险发生。 (2)时间:实际存在正在发生的危险。 (3)对象:避险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4)主观: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5)限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6)限度: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7)特别例外限制: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四四)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异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异同 同同: :【清澈法硕口诀【清澈法硕口诀: :堤前责任】堤前责任】 (1)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利。 (2)前提:都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紧迫危险时才实施。 (3)责任:在合理限度内造成一定损害,都可不负刑事责任。若超出,应减免。 区别区别: :【清澈法硕口诀【清澈法硕口诀: :来兑现来兑现( (限限) )害害( (了了) )主人主人】 (1)危害来源:紧急避险:来源广泛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侵袭。正 当防卫: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 (2)对象:紧急避险针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损害对象只是不法侵害者。 (3)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情况下实行,正当防卫无此限制 (4)损害程度:紧急避险损害的合法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 可以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 5 (5)主体限定:正当防卫是每一个公民权利,紧急避险不适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 的人。 8 8、停止形态、停止形态: : ( (一一) )犯罪预备犯罪预备(2011(2011 非法简答非法简答) ):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1)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2)客观上行为人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预备活动。 (3)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 实施犯罪。 ( (二二) )犯罪未遂犯罪未遂(2012(2012 法学简答法学简答) ): : 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指犯罪没有既遂,即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满足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事 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 (三三) )犯罪中止犯罪中止(2012(2012 非法简答,非法简答,20132013 法条分析法条分析) ): :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1)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从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既遂以前的全过程。 自动放弃重复加害行为: a.犯罪的自然过程,预想的犯罪过程并没有结束。 b.没有遇到意志以外的原因。 c.放弃的是可重复加害的行为。 (2)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客观有效性:客观的放弃犯罪或阻止结果发生的实际行动,并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的发 生。 9 9、共同犯罪、共同犯罪: : ( (一一) ) 特征特征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1)主体要件: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 任何一人都必须具备责任能力, 达到责任年龄的一般 主体资格。 (2)客观要件: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即共同犯罪人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 彼此相互联 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犯罪行为整体。 a.实行行为 b.帮助行为 c.组织行为 d.教唆行为 e.共谋行为 6 (3)主观要件: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a.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持性质相同的故意心态。 b.各共同犯罪人互相之间有意思联络,对互相协作持故意心态。 ( (二二) )不认为共犯情形不认为共犯情形(2013(2013非法简答非法简答) ) 过失犯、间接正犯,事前无通谋事后帮助,过限行为,同时犯,片面共犯。 ( (三三) )犯罪集团犯罪集团: :三人以上为多次实行某种或几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 【清澈法硕口诀【清澈法硕口诀: :三姑舅,名誉危险】三姑舅,名誉危险】 (1)人数较多,3 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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